重庆阶梯电价(电费价格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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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阶梯电价(电费价格2022)插图北极星电网讯:北极星电网获悉,重庆市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电价政策,建立高耗能行业统一阶梯电价制度。现有标杆能效企业和在建、规划标杆能效企业用电量不增加;如果没有,则按照能效差距实行阶梯电价,提高电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促进重庆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重庆立市强市的基础,稳定的产业才会稳定的经济。近日,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促进重庆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产业〔2022〕444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便于各单位和公众广泛了解政策内容,现将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介绍背景和过程

去年三季度以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我国工业经济运行面临较大下行压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方面,对工业经济运行进行了动员部署,出台了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发改工业[2022]273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围绕财政税费、金融信贷、供应和价格稳定、投资和外贸、土地使用和能源使用、环境等五个方面制定了18项政策,帮助企业脱困,提振了企业信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召开全国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抓好若干政策落实。3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召开工业经济系统调度电视电话会议,再次强调各地必须尽快出台细化措施,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我市工业经济实现了平稳开局。1-2月,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长13%。国家作出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的动员部署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深入研究,结合重庆实际,尽快出台重庆市细化落实政策措施,确保上半年政策效应显现,大力搞活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对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立即会同有关方面,根据国家政策,逐条细化措施,反复修改完善,征求各区县、工业园区和代表性企业意见,力求政策措施取得实效。目前,该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批准并下发实施。

二。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包括财政税费、金融信贷、保障供应和物价稳定、投资和外贸、土地利用、能源消费和环境五个方面,共39项政策措施。

第一,关于财政税收政策。以减轻企业负担为重点,提出增加中小企业设备、电器税前扣除;落实国家延长分阶段纳税的政策;继续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税费减免、充电设施奖补、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落实国家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期末执行国家增值税大规模退税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社保负担等8项政策措施。

第二,关于金融信贷政策。针对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出继续引导金融体系让利给实体经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对制造业的投入;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性小额贷款,根据贷款余额增量给予财政奖励;实施煤电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等四项政策措施。

第三,关于保供应、稳物价的政策。整合差别化电价政策,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开展定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帮助重要原材料企业稳定生产;支持企业投资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第四,关于投资、外贸和外资政策。围绕扩大精准有效投资、稳定外贸、稳定外资,提出加快发展城市风光等新能源;推进煤电机组转型升级;引导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企业进行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组织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推动制造业强链补链,培育一批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推进老旧内河船舶改造;加快5G、北斗产业、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基础设施领域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金融服务领域的应用,支持企业海外仓建设和布局;稳定中欧班列运行,深化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产业合作,实施沪渝直达快线奖补;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加强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保障,为外国人及其家属来华提供便利,支持外资企业在渝设立R&D中心,确保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等16项政策措施。

第五,关于土地使用、能源使用和环境政策。以要素保障为重点,提出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支持产业用地方式灵活设置;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材料能源消耗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的相关政策,优化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政策和高能耗、高排放项目能源当量置换政策,积极争取我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清单;精准实施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应急减排绩效分类动态管理,加快大型风电基地建设、节能减碳改造等重大项目环评程序。

三。后续工作安排

第一,让企业知道、理解、用好政策。市发改委将于近期对《政策措施》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政策有效传导到区县和全社会。各县政府也要组织园区和工业企业做好政策宣传,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尽快享受政策红利。

二是推动各项政策早日落地见效。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积极推出相关实施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形成帮助企业脱困发展的政策合力。同时,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将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督促落实相关政策。

第三,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阻滞性问题。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要做好对各区县以及重点行业、园区、企业的运行调度监控,深入了解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情况,及早发现、报告、判断和处置风险,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稳定生产。

四是加强政策储备。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针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储备政策研究,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如下所示:

关于印发促进重庆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能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2022年3月26日

促进重庆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273号),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关于财政税收政策

1.加大中小企业设备家电税前扣除力度。执行国家关于中小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中小企业2022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在当年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当年可扣除单位价值的50%,其余50%可按规定在其余年份计算折旧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抵扣不足造成的亏损,可按规定结转下五个纳税年度抵扣。该政策适用的中小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总资产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营业收入低于20亿元或总资产低于1亿元为标准;3.其他行业,以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为标准。(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2.落实国家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延期缴纳部分税费的有关规定,2021年第四季度延期缴纳部分税费,延期缴纳期限再延长6个月;缓缴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制造业中小企业部分税费,缓缴期为6个月;中型企业可以缓交50%的部分税费,小微企业都可以缓交部分税费。本政策适用的部分税费范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附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等方式缴纳的税费。本政策适用的中型制造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类别为制造业,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至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小微制造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类别为制造业,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3.2022年,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落实国家充电设施奖补等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继续落实我市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奖补等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能源局)

4.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率范围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

5.执行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预付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暂停预付增值税。(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6.落实国家有关规定,2022年实施增值税期末大规模退税政策,全面覆盖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等六大行业。(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7.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从业人数低于300人、资产总额低于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职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应根据企业全年季度平均水平确定。(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8.减轻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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