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证明模板(亲子关系证明怎么弄)

一.判决摘要一方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诉讼请求成立。二。案情简介2

一.判决摘要

一方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诉讼请求成立。

二。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23日,周某在青岛妇婴医院生下女儿周某艳。因付某未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周某将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付某是周某艳的亲生父亲,并提交了委托书、麻醉前探视记录、产科手术(剖宫产)知情同意书等。)、在定点医院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协议、与付某支付宝的聊天记录。上述委托书主要包括:“委托人(患者本人):周,受托人:付某,与患者关系:配偶,受托人签名:付某(手写),2015年12月23日”;麻醉术前访视记录上写着:“患者授权亲属签字傅某(手写),与患者为夫妻关系,签字日期为2015年12月23日”;产科(剖宫产等)知情同意书。)写明:“患者签名:周(手写),授权委托人签名:付(手写),与患者关系:夫妻,2015年12月23日”;《定点医院提供特殊医疗服务协议》规定:“由患者或家属亲笔签名并注明签名日期”。但付某不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否认上述证据中的“付”签名是其本人所签,并申请笔迹鉴定。但因付某未支付鉴定费,鉴定未进行。后周某向法院申请认定周某艳与付某的亲子关系。法院征询付某意见并说明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后,付某拒绝鉴定。

第三,裁判的看法

法院认为,亲子关系的确认不以双方存在夫妻关系为前提。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且坚决不同意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存在亲子关系。本案中,周某主张付某是其女儿周某艳的亲生父亲,并已提供了周某艳出生的相关病历以及与付某的支付宝聊天记录。上述证据表明,付某作为周某的配偶签字,并与周某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过协商,上述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因此,在付拒绝进行亲子鉴定且未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周已经完成了为其主张提供必要证据的举证责任。故判决:确认原告周某之女周某艳与被告付某系亲子关系。

四。律师声明

本案是亲子关系纠纷,民法第1073条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将其细化为:一方因否认亲子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诉讼请求成立。或者父母与成年子女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诉讼请求成立。

关于这一制度,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父亲或母亲可以向法院起诉否认亲子关系,子女不能起诉否认亲子关系;起诉到法院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不仅是父亲或母亲,还有成年子女。这样设计是因为,在人们的普遍认知中,即使孩子不是由孩子的亲生父母抚养,成年后的孩子在养父母晚年生活不能自理时也要照顾养父母。这是最基本的伦理道德,也正因为法律是最起码的道德,所以法律不能也不可能通过否定亲子关系来赋予成年子女排除自己赡养父母的权利。

此外,由于亲子关系诉讼会引起个人关系的重大变化,对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为必要证据。只有当提供的证据是必要证据时,才能推定起诉一方的主张成立。按照目前的科技水平,亲子鉴定的证明力较强,但在亲子诉讼中,对方往往不会配合鉴定。所以对提起亲子诉讼的一方提供的证据要求不能太高,但也不能太低。如果要求过高,比如亲子鉴定,当事人难以获得,事实上可能导致制度被搁置空;过低的要求,比如只要求证人证言,也会导致对亲子关系的确认或否认过于武断,给双方和孩子都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或麻烦,造成社会动荡。一般来说,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可以提供亲子鉴定等证据证明亲属关系的存在;否认与婚生子女存在亲子关系,可以提供(1)妻子受孕期间夫妻未共同生活的事实;(2)丈夫有生理缺陷或无生育能力,包括时间不能、空间隔不能、生理不能等。;(3)子女与他人有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果否认与非婚生子女存在亲子关系,提供的证据可以是子女与他人的亲子关系鉴定证明,以及他人以父母名义在学校、医院等场所签署的记录。

所附判决书的案号为:(2022)鲁02民段第775号。

动词 (verb的缩写)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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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律师,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硕士。律师事务所核心成员,民商团队专职律师。从事婚姻家庭事务、合同欠款、民间借贷、人身伤害和工伤、劳动仲裁、房地产建设等领域。工作以来,我一直在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法律为武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我已尽力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有效解决当事人在生活和法律上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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