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公积金查询登录个人账户)

2022年6月11日,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合金管办[2022]1号),具体如下:相关单位及实缴员工:为

2022年6月11日,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合金管办[2022]1号),具体如下:

相关单位及实缴员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支持职工家庭刚性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一是提高首套首次购房贷款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额度由55万元提高到65万元。

第二,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使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不超过20年,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年限加房龄由30年调整为40年。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1.这次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出发点是什么?

为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导向,落实2022年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合理消费刚性需求家庭,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

2.这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一是提高职工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一方支付的最高可贷额度正常升至55万元,夫妻双方支付的最高可贷额度正常升至65万元。

二是调整二手房贷款年限的规定。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提高到最长不超过40年。

3.此次政策调整的上位法依据是什么?

本次贷款调整政策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发〔2022〕62号)“支持改善刚需职工首套首付贷款购买能力,经各地批准,贷款额度可提高5-10万元”。

4.此次政策调整中首套住房贷款是否仅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会。住房贷款既包括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也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是否只针对首次使用住房贷款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是首次在合肥正常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此政策范围内。

6.首套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是否有变化?

没有变化。公积金贷款额度仍与职工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挂钩。贷款额度不高于本次政策调整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以下两个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答: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的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的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为10次;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的,缴存时间为15次;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2年以上,缴存时间的倍数为20倍。账户余额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目前的“还款能力系数”为0.5。

七。该政策调整的住房套数是如何确定的?

由贷款承办银行根据贷款申请人及共有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房屋查验结果,作为认定标准: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以外无其他住房的,确定为首套房;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以外只有一套其他住房的,认定为二套房;

(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要求,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此次政策调整的住房贷款套数是如何确定的?

借款人承诺首套首套住房贷款后,查询其家庭在本地及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等。),或者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信息计入申请人家庭住房贷款次数。

借款人家庭名下实际住房贷款数与公积金中心认定数不一致的,如因特殊原因未实际产生贷款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首套住房贷款的认定: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并通过现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等)核实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通过现有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等)只查询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而且已经定下来了。

(3)特殊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笔数的认定:

1.贷款申请人或配偶一方婚前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在,申请人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认定为二次贷款;双方婚前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视为第三次贷款,不予受理。

2.贷款申请人或配偶一方婚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但离婚后不是借款人且申请时未以本人名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认定为首笔贷款。

3.贷款申请人或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离婚后其中一方符合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认定为二次贷款。

4.不得向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两次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如何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查询个人贷款?

①在微信中找到“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

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公积金查询登录个人账户)插图②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人脸识别登录。

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公积金查询登录个人账户)插图(1)③登录后,显示存款、贷款等基本信息。

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公积金查询登录个人账户)插图(2)④点击“贷款信息”栏中的“查看详细信息”,显示详细的贷款信息。

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公积金查询登录个人账户)插图(3)X.二手房的年限如何确定?

二手房的期限以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竣工日期或者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档案记载的竣工日期计算。如果两者不一致,以较早的日期为计算标准。

XI。这个政策调整的具体实施日期是什么时候?

这一政策调整从2022年6月11日起执行。

十二。如果之前的政策与本政策答案不一致,是否以本政策答案为准?

可以,如果之前的政策与本政策答案不一致,以本政策答案为准。

编辑彭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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