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药师证需要什么条件(普通药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等级考试为普通科目(四科)的报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或中

(一)等级考试为普通科目(四科)的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4.获得药学或中药学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其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增加1年。

(二)等级免除二级科目的报考条件。

具备上述《考试通用科目(四科目)报名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于参加《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的考试,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医或中医药高级职称并在中医药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考《中医药专业知识(一)》和《中医药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医药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满足取得高级职称和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两个条件。高级职称类别是通过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学药学高级职称。高等院校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医师、主任(副)技师、主任(副)护士和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不符合免考两科条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取得。

(3)与申请条件相关的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的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家教育系列或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家承认的应当有颁发文凭权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证书。只有取得了学习证书和结业证书才可以申请。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大学毕业后,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试行办法》(87)105号)取得学士学位,并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属于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授予的“双学位”或“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药学与中药专业”的定义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中药学专业”按照《学位与人才培养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专业目录(2012年)》

在本科及以上层次,“药学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医学、蒙医学、中药药学、中药材栽培与鉴定。

专科层次的“药学与中药学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学(或中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藏医学。

3.“相关专业”的定义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实施的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印发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2015〕31号)执行。注册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其中注册专业参考目录中所列“药学、中药学”以外的专业属于注册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4.“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定义

报考条件中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仅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医生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学院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工作岗位不一样。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或护理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符合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要求的,可以报考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者从事护理工作的,不符合“药学、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条件。

5.专业岗位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报考条件中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学位)后,药学、中药学专业全日制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的12月31日。

申请人的非药学、非中医工作时间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入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报考函授、自考、远程教育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的,可累计第一学历至报考当年期间的药学、中药学实际工作年限。半年以上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4)根据《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函》(药管发〔2019〕67号),具有中专学历的考生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不得报考。

(五)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系统规定办理。持有内地高校毕业证的港澳台居民可直接填写相关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台湾省或国外大学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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