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宅政策细则(2022国家一户一宅政策细则)

■【关注】账号,私信回复“咨询”,即可享受一对一法律服务咨询。我们农村宅基地被征收后,去办理安置补偿手续时,经常会看到或听到“一户一宅”这个词。那么什么情况属于

■【关注】账号,私信回复“咨询”,即可享受一对一法律服务咨询。

我们农村宅基地被征收后,去办理安置补偿手续时,经常会看到或听到“一户一宅”这个词。那么什么情况属于“一户一宅”呢?

很多朋友理解不准确。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房屋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而“一户一宅”是指农村居民中,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

从字面解释来看,有两个关键点需要明确:一是什么是法律上的“一户”;二是如何理解“符合面积标准”。这是定义一个家庭和房子的核心词。

一户一宅政策细则(2022国家一户一宅政策细则)插图

“户”的认定:认定宅基地使用权,严格审查户口

笔者认为,对“一户”的理解,既不是我们一般认为的“户口本”,也不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家庭,而是“自然户”,即最常见的家庭成员形式:父母加未婚子女,称为“一户”。爷爷奶奶,奶奶,外公外婆,甚至兄弟姐妹都可以算作一家人,当然。

“符合面积标准”是指任何一户的宅基地都不能超过面积,不能超过当地政府在宅基地上建房用地标准的上限。

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每户村民建房用地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情况确定,但近郊区和人多地少的郊区农村最高不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这是北京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的定义。

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分配不得突破“一户一宅”的原则。因此,首先要认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就要严格审查户籍的情况。审查标准是谁对宅基地有生活依赖和占有、管理、使用的行为。其次,对户籍家庭成员进行审查,不能单纯以亲属关系认定为共同共有人。

实际案例:离婚分户一方当事人并未获得补偿

黄是河南省某村的村民。这个村子里的黄和李原来是夫妻。他们有合法的宅基地和地上的房子,后两人离婚了。离婚后,他们把宅基地上的房子分了,也就是说两处房子都建在同一块宅基地上。宅基地被征收后,征收机关对李进行了宅基地补偿,但认定黄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没有给予补偿。黄上诉要求赔偿,一审法院驳回了黄的赔偿请求。

黄某再次提起上诉,并委托明律师作为其代理人。

二审中,代理律师准确认定“一户一宅”的解释,向法官解释概念,并据理力争。最后二审判决认定一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判决被撤销,发回重审。后来黄某在重申的时候达成了满意的赔偿方案。

俗话说,“法律不解释就不能适用”。一般法律是抽象的,通常是讲一般情况,而不是讲具体情况。

法律的生命力更在于它的应用。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建设的重点是如何将“纸面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在全面加强法律适用的背景下,中国的法治建设必然会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

在这种情况下,重点在于对“一户一宅”的解释和正确理解。在很多情况下,律师对法律的解释会对法官的公正判决起到关键作用。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律师会敏锐地发掘法律法规的有益方面来强调和解释。事实上,律师从来不会生搬硬套这些条款。在很多情况下,坚持法律原则,灵活适用,使法律法规成为恒久之水,常青树,永葆生机。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再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拒绝转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作者:美站资讯,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eizw.com/n/92986.html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