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联合发布《南宁市发改委南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5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南宁市
近日,南宁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联合发布《南宁市发改委南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5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南宁市所辖城区和开发区。
《通知》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差、每月阶梯水量、居民人口定额、合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价格、困难群众优惠政策、特殊用水纳入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等多方面做出调整。
01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差别调整
●老政策:居民水价第三阶梯差是第一阶梯的两倍。
●新政策:居民水价第三阶梯差为第一阶梯差的3倍。
《通知》明确,南宁市城市供水按照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级差按照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记者从广西绿城水务有限公司网站查询到“南宁市供水价格表”..
目前,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按以下标准收费:
第一阶梯水价为2.69元/m3(含基础水价1.45元、污水处理费1.14元、水资源费0.1元)。
第二阶梯水价为3.42元/m3(含基础水价2.18元、污水处理费1.14元、水资源费0.1元)。
第三阶梯水价为4.14元/m3(含基础水价2.90元、污水处理费1.14元、水资源费0.1元)。
根据《通知》“居民水价第三阶梯差为第一阶梯的3倍”,第一、二阶梯水价不变,第三阶梯水价调整为1.45×3+1.14+0.1=5.59元/m3。
2月采用阶梯式水量调节。
新政策调整了居民每月阶梯用水量。该通知指出:
月用水量小于35立方米/户(含)为第一档用水量。
每户每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小于50立方米(含)的为第二阶梯用水量。
月用水量大于50立方米/户为第三阶梯用水量。
03家庭人口调整
●旧政策:
一户一桌,第一步,每户固定人口4人。超过固定人口的,应当持常住户口簿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为每人8立方米。
家庭人口不超过4人,月用水量大于32立方米但不超过48立方米的,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48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8立方米×核定人数)但不大于(12立方米×核定人数),超过部分(12立方米×核定人数)执行第二阶梯水价。
●新政策:
一户一表家庭人口,每户定额为5人。超过定额的,应当向供水企业申领户口簿和居住证。经供水企业核实,每户第一阶梯月用水量为每人7立方米。
家庭人口不足5人的,月用水量大于35立方米但不超过50立方米的,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5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月用水量大于(7立方米×核定人数)但不大于(10立方米×核定人数),超过部分(10立方米×核定人数)执行第二阶梯水价。
《通知》明确,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凭户口簿和居住证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每增加一人,第一、二阶梯月用水量分别增加7立方米/人、10立方米/人。
04住户居民和行政居民。
生活用水价格
非居民水价调整
●旧政策: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新政策: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1.05倍。
《通知》明确,对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抄表到户和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不低于第一阶梯价格,可为第一阶梯价格的1.05倍,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05对困难群众的优惠政策
●老政策:对社会弱势群体,如五保户、老年人等,实行生活用水优惠价格措施。一是五保户水价为0.81元/m3;二是符合《南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水价按85%调整。
●新政策: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实际无人照管的儿童设置免费用水量(指免收城市供水费,不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每户每月5立方米。
《通知》明确,市县要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设置适当的免费用水量,每户每月不低于5立方米。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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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日报记者魏静综合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编辑黄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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