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上海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王9月1日,一项涉及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调整的公积金新政发布,并宣布将于今年10月8日正式实施。新政后,哪些提取业务可以按月提取?可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王

9月1日,一项涉及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调整的公积金新政发布,并宣布将于今年10月8日正式实施。

新政后,哪些提取业务可以按月提取?可以通过哪些渠道?9月13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发布《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做了全面权威的解读。我们来看看公积金提取新政将如何实施。

哪些业务可以按月提现?怎么处理?

新政后,可以按月提取的业务分为三类: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

购买自住住房调整为“购买五年内申请,每月可提取一次”;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调整为“每月提取一次”,其中,提前结清贷款提取调整为“提前结清贷款后五年内申请,每月提取一次”;自住租赁住房退出调整为“每月可退出一次”。

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APP线上渠道和中心线下服务窗口缴纳。其中,职工还可与中心签订每月支取协议,每月自动支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成都公积金提取(上海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插图有必要申请每月退出业务吗?

可以累计提取吗?

你可以累积提取。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确定申请提取的间隔时间,不需要每个月都申请。每次申请提取,中心都会根据未申请提取的月数计算员工应提取的金额。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备案租赁的自住住房的提取是不能进行历年累计的。

如职工李某2021年10月抵押商品房一套,11月申请首次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一直未申请提款,直到2022年5月李某再次申请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可累计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未偿还金额,申请提款。

可提取的余额是多少?

可用于提取的余额是指职工申请提取时的账户余额,但不包括因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被司法部门冻结、职工个人未办理公积金业务等原因而被锁定在账户内的余额。

如何提取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存款余额?

申请职工公积金贷款时,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自公积金贷款受理之日起至贷款发放前不得申请提取;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贷款结清前,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新政后,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可以申请首付吗?

当然可以。2021年10月8日后职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比如张三的账户余额是8万。2021年10月20日,他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3万元用于计算贷款额,另外5万元不用于计算贷款额。因此,贷款发放后,张三科可以申请提取未计入贷款金额计算的账户余额50000元支付购房首付款。

住房申请异地撤回有什么变化?

2021年10月8日后,原“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房,在四川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工作地限制”的规定,调整为在德阳、眉山、资阳行政区域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工作地限制。在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时,住房地址应与职工或配偶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

多套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限制?

具体怎么理解?

自2021年10月8日起,近5年内已办理2套及以上购房手续或目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职工,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

多套房提取限制仅针对通过按揭或全款支付方式购买的自住住房以及重新交易住房的提取,不包括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等其他提取业务。

5年内已购买自住住房的支取数量,以中央业务系统支取明细中的记录为准。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10月8日之前产生的系统提取记录不在自住住房提取数量认定范围内。

如员工张名下有两套住房,这两套住房的自住住房提取业务分别于2018年9月和2021年11月办理。由于2021年10月8日前购买的自住住房提取记录不在提取套数的认定范围内,张在5年内只有1套自住住房提取记录。

城市拥有的房屋数量按照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数量和取得时间排序。第三套及以后的住房不能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如果第一套和第二套符合提取条件,可以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如职工王,目前在本市拥有分别于2011年、2017年、2021年购买的A、B、C三套住房。根据上述规定,C房是第三套房子,他不能申请购买自住住房。因为房子A已经购买五年以上,他不能申请购买自住住房。只有B房不属于第三套及以上,购买时间不满五年,可以申请购买。

新政后精简了哪些提取的业务材料?

一是已婚职工办理本人名下住房的住房消费提取(不含租住自住住房的提取),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二是办理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不再提供购房合同;三是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四是低保提取不再需要提供低保证明;五是退休支取不再提供退休证明;六是需要办理现有房屋电梯提取的,不再提供电梯竣工验收报告;7.第一线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已故职工公积金,不再提供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

新旧政策在衔接和过渡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衔接和过渡规定有四个方面:

一是10月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二是10月8日前已经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不能再次购买自有住房。

3.10月8日前已通过提前结清贷款还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不得再次以该套住房还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四、10月8日后不再新签《年度委托提款协议》。员工在10月8日前签订的未终止的《年度委托提款协议》继续按协议执行。

成都公积金提取(上海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插图(1)适用对象和实现方法

成都公积金中心已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每月还款期间,可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按月提取还款。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采取“直还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实现按月提取、偿还贷款。

业务范围

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采取“直接还本付息”和“额度提取”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以及与合作银行、银行、政府平台等金融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偿还。所有缴存职工均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成都公积金中心的“按月提取还款”业务,在全国行业率先实现个人住房贷款全覆盖。

“直还本息”和“额度支取”的适用范围

“直还本息”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从缴存职工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可用额度中扣收当期应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扣收的差额从借款人办理贷款时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中扣收。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公积金中心(不含资阳民生村镇银行)的公积金贷款。

“额度提取”是指成都公积金中心从缴存职工当月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可用额度中,按协议约定的月提取金额,划入本人在协议中约定的银行账户。

本办法适用于其他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限资阳民生村镇银行)、其他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含公转公司贴息贷款)。

成都公积金中心组合贷款按月提取还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采用“直还本息”,商业贷款部分采用“定额提取”。

“额度支取”收款账户协议

1.缴存职工为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商业贷款委托扣款账户持卡人的,提取资金并转入委托扣款账户。

2.其他符合“额度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提取资金并转入本人住房公积金签约卡;如无住房公积金签约卡,提取资金转入本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开立的正常一类银行储蓄账户。

3.成都公积金中心上述合作银行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集的合作银行名单进行查询。

“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申请条件

申请“按月支取还贷”时,缴存职工需要满足贷款未结清、缴存职工为贷款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配偶、同一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其他住房消费支取业务(同一住房还款贷款本息支取除外)、无年度委托支取协议或仍在履行过程中的按月支取协议等条件。

股票的“每月支取还款”和“每年委托支取”

员工已签订原年度委托支取协议的,可以选择按照原规定和协议继续执行,也可以选择终止年度委托支取协议,签订新的月度委托支取协议。

同一套住房有两人及两人以上符合提取条件的,贷款还款提取方式的选择和签订的提取协议类型应当一致。

“每月还贷”的处理方式

成都公积金提取(上海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插图(2)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在线申请,或持相关材料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柜台申请“按月提取还贷”。

如果同一笔贷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缴存职工签约,默认按签约时间先后顺序执行每月“直付本息”或“额度支取”。

为满足签约人的差异化需求,成都公积金中心还提供“额度支取”缴费账户变更和协议签约顺序变更两项服务。

上述新政将于今年10月8日正式实施。更多成都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详情,请登录官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相关内容。或者关注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成都住房公积金”,拨打中心客服热线028-12329。

来源:四川日报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作者:美站资讯,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eizw.com/n/89219.html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