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聘)

证券代码:601607证券简称:上海制药编号:Pro 2022-038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证券代码:601607证券简称:上海制药编号:Pro 2022-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许[2022]584号)核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52,626,796股,发行价格为16.39元/股。94553186.44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承销保荐费用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13,935,002,564.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3月25日出具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271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银行,丙方为发起人2。

1.甲方已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只能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债务,不得挪作他用。截至2022年3月25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专用账户余额为11,000,000,000.00元,账号为21632010010025800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账号为0219008251080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账户余额为1,435,002,564.21元,账号为31006603001880098767。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派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定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保荐职责,对甲方的募集资金管理进行持续监督

丙方可以通过现场调查和书面询问的方式行使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询问。丙方每半年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冬冬、徐恩随时查询、复制甲方在乙方的专用账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专用账户信息。

保荐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用账户时,应当出具其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在查询甲方专用账户时,应向乙方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介绍信。

5.乙方应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6.若甲方一次性或在12个月内从专用账户中提取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的20%,乙方应及时传真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将变更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保荐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8.若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未通知丙方专项账户发生大额提款,且未配合丙方对专项账户信息进行查询和调查,甲方可主动或应丙方要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丙方如发现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应在了解相关事实后及时书面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用账户内资金全部依法支用并结清、丙方监管期结束之日(2023年12月31日)起失效。

1.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争议。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庭的所在地在上海。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607证券简称:上海制药编号:Pro 2022-039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一、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30号):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0元(含税)。截至年度报告董事会日期,包括公司股权激励已行权股份数在内的总股本为2,842,445,936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193,827,293.12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3.44%。分配后公司余额合并未分配利润27,404,770,741.55元。报告期内,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如果在股权分配实施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计划保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并根据股权分配基准日总股本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二。调整利润分配现金股利总额的说明

2022年4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及其他法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公告2022年4月8日,公司完成相关股份登记,公司因非公开发行增加股本852,626,796股。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增加股本434,517股,前述股份将参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695,507,249股。

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对本次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即以截至本公告日的总股本3,695,507,249为基数,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调整为1,552,113,044.58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7%。分配后公司余额合并未分配利润27,046,484,990.09元。报告期内,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如果自股权分配基准日实施之日起,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计划保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并根据基准日总股本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上述调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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