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保局(天津市各区社保局)

4月28日天津医药采购中心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人工晶状体、创伤矫形和缝合器。医用耗材数量联动采购发布最新通知。在…之中2020年的人工晶状体在集中开采平

4月28日

天津医药采购中心

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

人工晶状体、创伤矫形和缝合器。

医用耗材数量联动采购

发布最新通知。

在…之中

2020年的人工晶状体

在集中开采平均下降46.4%的基础上

再低16.91%。

均价2347元/件。

这些医用耗材的选择与数量挂钩。

以中标价格为支付标准。

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4月28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在京津冀“3+N”医疗采购联盟实施人工晶体、骨科创伤、吻合器医用耗材联合采购使用的通知》。通知规定了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数量,带量采购结果将在一年内执行。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产品。

此次对带量采购的产品实行医保直接结算政策,医疗机构要做好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落实结余留用政策。同时,相关机构还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监测和评估,严惩违法行为。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社保局(天津市各区社保局)插图主要内容如下↓

01

采购主体

京津冀“3+N”医疗采购联盟中参与人工晶体、骨科创伤和吻合器医用耗材统筹采购和使用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定点社会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02

采购品种和约定的采购数量

(一)拟收购的品种。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以联动方式选定人工晶状体(附件1)、骨科创伤(附件2)、吻合器(附件3)医用耗材产品。

(2)约定采购数量。协议采购金额是各医疗机构与选定的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协议采购金额。

03

采购周期

人工晶体、骨科创伤、吻合器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一年。在采购期间,如果其他地区的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本次带量联动中选价格,则实行价格联动。

04

主要任务

(一)实施数量采购的结果。及时将人工晶体、骨科创伤、吻合器医用耗材中选产品挂网,确保各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组织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需完成的合同金额。鼓励其他产品自主调整价格至合理水平,并与所选产品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医保部门将人工晶体、骨科创伤和吻合器医用耗材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做好编码和赋码工作。

(2)优先选择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入医院的渠道,在协议期内优先采购带量中选产品,在入院和库存环节不向中选企业收取额外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对于超出约定采购数量的部分,选定的企业仍需按选定的价格供货,直至采购期届满。在保证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数量的前提下,可结合临床实际使用情况,在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合适的未中选产品。

(三)实施医疗保险直接结算政策。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采购的中选产品数量,在到货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拨付给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生产企业按选定价格继续供应超过约定采购金额的部分,医保基金将继续按时结算货款。当月医疗保险基金不足支付医疗机构结算款项的,由医疗机构自行结算。

(四)做好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衔接。

1.人工晶体、骨科创伤、吻合器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2.人工晶状体(附件4)、骨科创伤(附件5)、吻合器(附件6)医用耗材,未选产品最高支付标准见附件。患者使用上述非中选产品,其销售价格不高于同类别、类似功能群医疗保险最高支付标准的医用耗材,由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付;销售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最高的医保支付标准;销售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2倍(不含2倍)的,耗材按医保支付标准的11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患者个人增加部分按我市现行规定执行。

(5)实行盈余留成政策。实行医用耗材联动购用后,将采取按病种定额支付、按人头总额支付等支付方式。第一个采购年度不调整支付权重或预算金额,以后年度按规定相应调整支付标准或预算金额。产生的盈余将由所有医疗机构按规定留存。未完成采购协议规定采购金额的医疗机构,应在协议年度末扣减其相应病种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6)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入选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的质量监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质量的行为。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组织生产,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根据采购协议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对于执行过程中不能保证质量的行为,应采取赔偿、处罚、撤销、替代和紧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安全。

(七)加强监测和评估。在保证入选产品用量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继续采购和使用其他价格合适的医用耗材,但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入选产品。按照“月监控、年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落实协议采购金额的进度和支付情况进行监控和监督,纳入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代收代付的留成资金挂钩,确保采购周期合同金额的完成。

(八)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开展不定期检查、监督检查,增强自律和合规经营意识。加强部门协调,对入选企业进行绩效监控,将绩效不佳、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入选企业纳入医疗价格和信用评价记录,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严厉打击欺诈、保险诈骗、非法倒卖、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确保入选产品在我市有序流通。

来源|天津医保局网站天津医保

来源:天津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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