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年费多少(信用卡到期还不了怎么办)

来源:检察日报很多信用卡用户不知道年费是怎么收的,收了多少,也不能及时了解年费收取规则的变化,导致权益受损——信用卡年费:不能是糊涂账。信用卡作为一种电子化、现

来源:检察日报

很多信用卡用户不知道年费是怎么收的,收了多少,也不能及时了解年费收取规则的变化,导致权益受损——

信用卡年费:不能是糊涂账。

信用卡作为一种电子化、现代化的消费金融支付工具,逐渐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很多人手中都有一张信用卡,有的甚至持有多张信用卡。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信用卡用户来说,信用卡年费是一笔糊涂账:信用卡年费怎么收,收多少?年费是一样的吗?年费变动会对持卡人的权益产生哪些影响……只有找出这些问题的答案,才能更好地享受银行提供的信用卡服务,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莫名其妙收到还款短信通知。

北京的赵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因信用卡年费而引起的烦心事。

今年6月25日,赵女士无意中查看短信时,发现华夏银行给她发来还款通知,明细如下:您6月份华夏银行标准信用卡账户对账单,人民币680元,美元0元;预产期是7月5日。如果您已经还款,请忽略...

赵女士平时很少查看手机短信。她一看是银行的,就特别留意。这让赵女士心中充满了疑惑:我已经很久没有使用这张华夏银行的信用卡了。我为什么要偿还?680元的消费从何而来?

“这张信用卡是我多年前为了快速通过高速收费站特意办理的,绑定了ETC收费。不过最近几个月没开车去过其他地方,也没去过高速。每天上下班的路上和周末接送孩子的路上都没有高速。最近几个月没刷过这张信用卡。真不知道这钱花在哪里了!”赵女士又气又急。

为了弄清事情的原委,赵女士决定给华夏银行客服打电话。“我找到印在信用卡背面的24小时客服热线,拨了过去。我在网上等了大概十分钟。就是各种语音转接,排队等提醒。最后终于接通了人工客服。我说明问题后,客服说帮我查一下账单明细,查完之后告诉我,这680元是收信用卡年费的。是因为现在正好是结算年费的时候,我的信用卡消费一年来还没有达到2万积分。按照银行的收费规则,这种情况需要交年费。听了客服的解释,我更生气了!”

在回忆中,赵女士向记者解释了他愤怒的原因。原来,多年前,华夏银行的工作人员来到赵女士推销信用卡。赵女士清楚地记得,当时负责办理信用卡的工作人员说,他们银行的信用卡可以绑定ETC收费,快速通过高速收费站。而且他们只要一年消费五笔,就可以免年费。每次消费金额没有限制,哪怕他们每次只花一两块钱买瓶水。“当时只是想做ETC,没多想,就做了。谁知,当天我联系华夏银行客服询问原因时,客服告诉我,他们的年费收取规则是2017年更改的。我说没有收到银行变更年费的短信通知,但客服说他们已经通过银行官网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了变更后的年费收取规则。”

记者登录华夏银行信用卡官网查询,在《产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目录》中发现一则公告,内容如下: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华夏银行总行制定了《华夏银行产品和服务销售价格目录》。2017年8月1日起生效...本行各级各类机构销售的产品和服务价格以本目录为准,产品和服务价格及优惠政策的变动以本行最新公告为准。欢迎广大客户、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执行。

在华夏银行产品及服务销售价格表的“信用卡业务(新)”项下,记者找到了赵女士持有的对应信用卡类型的新收费标准:680元/年。这种卡的“优惠价”是:主卡核卡首年免年费,年度交易累计超过2万积分免次年年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可在年费产生后3个月内用20000积分兑换年费;该卡免年费。

银行单方面更改年费是否侵权?

赵女士对客服的解释非常不满意。“银行单方面改变年费收取规则,只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和官网公布,没有保证我的知情权。我觉得我不应该承担680元的年费。我一直记得当时负责办卡的工作人员说,只要你一年消费5笔以上,就可以免年费,所以我会有意识的一年刷几次这张信用卡,这样就不用交年费了。我过去一年的消费次数符合免年费条件,但银行改变了年费收取规则,不直接通知我是不合理的。”赵女士要求客服取消信用卡。

当赵女士要求销卡时,客服称赵女士的信用卡已累计2万多积分,可以免680元年费。赵女士还告诉记者,2018年银行没收了年费,因为2018年在赵女士的消费积分达到了2万。

“我认为银行在欺负客户。如果我没有给银行客服打电话,没有坚持长时间等客服电话,没有在与客服沟通的过程中表明销卡意向,这680元年费就收了。”想起这段经历,赵女士仍然愤愤不平。

6月30日,赵女士收到华夏银行发来的短信:尊敬的持卡人,您的华夏银行信用卡年费680元,尾号为××××××年×月×日×月×日

虽然最终挽回了损失,但赵女士仍然认为银行的这种做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谁会和银行的微信官方账号、官网有关系去查银行发的公告?毕竟还是没有保证客户的知情权。”赵女士强调道。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指出,年费收取涉及消费者的知情权,银行应履行告知义务。一般来说,客户办理信用卡时,银行会与客户签订用卡服务协议,协议中应披露年费的收取规则和金额。改变年费收取规则也是如此。如果原用卡服务协议约定了变更年费收取规则后的通知方式,银行也按照这种方式履行了通知义务,从协议本身来说没有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签订的是格式合同,属于格式条款。这个条款本身是否合法值得考虑,比如银行是否免除自己的义务,加重消费者的义务,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我个人认为,年费收取规则改变后,比较合适的告知方式应该是短信。如果公告了,其实大部分客户不一定能看到。如果客户看不到,会影响客户后续的权利救济。比如我第一时间发现银行的年费收费规则有变化,不接受这个变化,我可能会退卡不使用,但是又看不到新的收费规则和银行收费,就比较麻烦了。”刘少军说道。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也指出,对于银行来说,不仅要履行告知义务,还要履行收费公示义务,不得强制服务收费,不得超出价目表。由于银行变更年费收取规则是单方面行为,银行应当承担因变更年费收取规则而产生的成本。最好的方式是书面形式,短信、微信等现代手段也可以。

不同的标准年费收取规则

官网,登录几大银行的记者发现,各家银行的信用卡年费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即使同一家银行不同类型的信用卡收取的年费也不一样。

记者来到华夏银行某支行,向该支行大堂经理咨询信用卡年费事宜。她告诉记者,不同类型的信用卡年费不同。可以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者官网查询每张信用卡对应的年费收取标准。一般不按自然年度计算年费,而是从信用卡被批准使用之日起计算。记者说想多了解一下信用卡的年费。大堂经理说,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不提供柜台服务,也没有专门办理信用卡业务的柜员。支行一般只提供办卡和还款服务,信用卡年费的详细情况她无法回答。建议拨打信用卡中心客服电话咨询。

记者表示客服电话很难打通,等待时间太长。支行大堂经理说可以打紧急电话挂失,这样可以很快联系到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

记者按照大堂经理提供的方法拨打,电话很快接通。《连线》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家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信用卡种类很多,每张信用卡收取的年费也不一样。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使用需求选择相应的卡类型。“比如有出国需求,选择有外币功能的卡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当记者询问年费是否不变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政策随时调整,年费会变。

年费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信用卡的年费收取和更改如此“随意”?谁有权制定信用卡年费的收费标准?

关于年费的性质,郭华指出,信用卡年费是一种金融服务费。因为银行是给持卡人提供服务的,所以根据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所以信用卡收取的年费应该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真实客观的服务,而不是只要办理信用卡就收取的费用。同时,也需要关注银行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是否获得利益。如果银行已经通过发卡获得了一些利益,那么银行作为垄断行业收取的费用应该有一定的法律限制。法律法规明确限制“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刘少军还告诉记者,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银行的收费服务包括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项目和价格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由银行自主决定。“这是因为各家银行提供的服务不一样,政府统一定价不是很方便。信用卡服务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畴,所以各家银行制定自己的收费规则和标准。一般来说,银行会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制定相应的年费收取规则。”

积分规则和年费减免

采访中,赵女士还向记者透露了这样一个细节。在与华夏银行客服沟通的过程中,客服提到可以通过积分减免年费。如前所述,华夏银行在官网公布的信用卡业务新收费标准中,在“优惠价格”中,也提到了积分达到一定金额可以减免年费。“我问客服哪种消费会有积分。客服说一般商场的消费是有积分的。一般来说,每消费1元有积分,但医院、学校、物业等消费一般没有积分。”赵女士质疑,为什么这些大额消费没有纳入积分范畴,客服说这是银行规定。

记者梳理发现,大部分银行将房产、汽车、医院、学校、房产等大额消费排除在积分规则之外。同时,记者还发现,不少银行还规定,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以减免年费。那么,将大额消费排除在积分规则之外是否会侵犯客户的合法权益?

对此,从积分的性质出发,郭华认为,银行的这种做法在一定意义上对客户是不公平的。“大部分银行都是用消费积分的方式来降低持卡人的年费。这种减免属于银行给持卡人带来的利益分享或银行采取的激励机制,不能仅仅视为银行对持卡人的一种奖励或优待。表面上看,持卡人的消费并没有直接给银行带来收益,但实质上,银行通过持卡人的消费在消费领域获得了利益,而这种利益是由持卡人的消费带来的。简而言之,通过消费积分减免年费属于银行采取的激励机制。其目的是通过鼓励持卡人消费使银行获得利益,实现银行的经济利益,而不是纯粹的银行恩惠。而房产、汽车、医院、学校、房产等大型消费一般不需要刺激,必然会发生,所以银行排斥这些领域的消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无论在什么领域消费给银行带来收益,都应该公平对待。”郭华说。

刘少军还指出,通过信用卡用户的刷卡消费,银行可以向商户收费,即持卡人每刷一次卡,银行都要向商户收费,银行给予积分鼓励消费。这相当于把银行的一部分收费给了用户,从而鼓励他们使用信用卡。因为用户用的越多,银行收费就越多。

用户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信用卡用户,面对各家银行不同的年费收取规则和不定期调整的年费收取标准,持卡人如何了解相关信息和情况,避免自己“入坑”,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银行应该如何保护用户权益,留住持卡人的心?

为了有效保护信用卡用户的合法权益,郭华分别从用户和银行的角度给出了建议。他表示,对于用户来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注意开卡时的合同约定,避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年费;第二,信用卡的选择除了方便之外,还需要比较年费,学会正确使用信用卡,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负担;第三,要观察和考虑年费或银行激励机制的变化;第四,对不适当或不合法的收费进行及时投诉,以减少非法和不合规现象的发生。

“对于银行来说,第一,年费的收取要公开、公平,并按要求及时公示;第二,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无论是改年费还是激励计划,都应该以方便用户知晓的方式进行;第三,根据不同的用户和提供的不同服务,确定不同的年费标准,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四是消除垄断服务意识,充分确立服务与收费对等原则,不唯收费不唯服务。”郭华说道。

刘少军还提醒信用卡用户,在申请信用卡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的年费收取规则和积分规则等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条款。如果他们认为无法接受某家银行的相关条款,还不如选择申请另一家银行的信用卡。如果您接受银行提供的条款,您将愿意在未来遵守相关条款。“但是,也有这样的情况,因为该条款本身就是一份标准合同。该条款涉嫌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加重用户义务或者限制用户权益的。作为消费者,用户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者请求监管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少军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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