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于等于号()

非机动车在客流量大的地铁站口无处停放、随意停放的问题将有“新的解决方案”。根据市交通委网站正在征求意见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站点出入

非机动车在客流量大的地铁站口无处停放、随意停放的问题将有“新的解决方案”。根据市交通委网站正在征求意见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周边不足空的,应先取消道路两侧50米至100米范围内的机动车停车位,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小于等于号()插图大客流地铁站口、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问题将有“新的解决方案”。

第11类场所不提供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根据新规范,11类地点明确不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包括: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及两侧0.25m范围内;消防设施半径5米以内,以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场所;水管、电缆、煤气等市政附属设施检查井半径1米范围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医院、展览馆、公园、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公交站台两侧5米以内;轨道交通站前广场内;铁路道口、隧道出入口及其两侧50米以内;道路交叉口的转弯半径内,以及其他影响视距的地方;易受水浸、积水、排水不畅或危险斜坡影响的路旁地带;其他空影响人车交通安全的房间。

非机动车停车优先于机动车停车。

新规范明确提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优先于机动车停车设施。其中特别提到,交通枢纽和轨道交通站点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当结合出入口单独设置。宜利用出入口两侧的路侧隔离带、外侧隔离带空和出入口后侧空,连接距离应小于等于100米。

交通枢纽和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周围不足空的,应当在两侧50米至100米范围内的机动车停车位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仍不能满足的,应当建设立体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取消道路机动车停车位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当与机动车停车位保持大于等于0.5米的安全距离。

停车设施应与行人系统相连接。

本市部分路段因为非机动车停车区的设置,行人流量不足空。这种现象也将被新法典所“纠正”。

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选址方面,规范提出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平缓的地面上,与步行系统相连接,并靠近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设置应根据道路情况,按照绿化设施带、行道树设施带、外分隔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优先顺序,灵活使用空间。

采用人行道的,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后的人行道剩余宽度应当符合规定值,其中高速公路辅路和主干道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米,二级公路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2.5米,学校、医院、商业等公共场所集中路段的人行道宽度以及靠近火车站的路段不小于4米, 轨道交通和综合客运枢纽出入口周围50米内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米。

鼓励桥下停车设施空

规范对停车不足空提出了很多解决方案。比如,符合本市桥下空管理要求的,可以灵活利用城市高架桥下空、人行天桥的楼梯口或者匝道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单个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面积宜为每辆车1平方米至1.6平方米,长度宜为2米。空间距不足时,应设置斜向布置或立体式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对于外卖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规范也提出了解决方案——在互联网停放自行车和外卖车辆需求集中的区域,宜分类设置专属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设置标线或标志,明确停放车辆的种类。(记者孙宏阳,刘平摄)

(原标题:本市非机动车停车新规。非机动车停车优先于机动车)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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