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本科(四川大学本科允许几年毕业)

四川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本科学生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

四川大学本科(四川大学本科允许几年毕业)插图四川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本科学生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四川大学的实际情况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校招生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文章

学校名称:四川大学(GB代码10610),英文译名:四川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教育部。办学层次和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文章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中国西部的一所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大学。

四川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和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两次合并而成。原四川大学于1896年由四川省省长陆在光绪的授意下创建。是西南地区最早的现代高等学府。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成立的第一批多科性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由西方基督教会于1910年在成都创办的华西谢赫大学。是中国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也是中国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

四川大学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成都。拥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江安(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三个校区。学生在校期间将在相应的校区学习。

第四条

四川大学将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招生的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四川高考招生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四川大学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德育根本任务,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成立招生委员会,吸收师生和校友代表担任委员,充分发挥其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有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在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认真实施各项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更加公平。统筹考虑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形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由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省级和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计划预留为我校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全国统考上线生比例失衡。各省招生计划和选修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志愿按顺序投档的省(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如果没有完成计划,将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未完成计划的,收回剩余计划。平行志愿以外的省(批)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不是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考上一个志愿未满的专业。四川大学实行内蒙古自治区“明分数线”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入档案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照进入档案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能全额录取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会计(ACCA)专业不提供转学录取。

第十条

先进考生同分排序规则。备案结果中已显示各省排名规则的,以各省排名规则为准;如果投档分数没有各省排名规则,则投档分数相同,优先选择语文+数学+外语总分最高的一个;如果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相同,则先录取语文和数学成绩较高者。

文章XI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四川大学将按照学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和减分政策,按照国家政策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后的分数,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分数依据。但高考所有加分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跨省、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外语专业要求英语或本国语言,其他专业不受我校限制。然而,所有候选人在入学后都以英语作为他们的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由于口腔医学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习惯用左手(俗称左撇子)做事的考生要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引进了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和优质教育资源。工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6.5万/年。入学后只允许在匹兹堡学院申请转专业。

第十六条

护理专业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关于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四川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入学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和《四川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新生入学进行审核。候选人必须诚实可信。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根据属地化原则,四川大学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可在入学前持相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向学生处申请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四川大学选派能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并签订《四川大学招生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四川大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的要求,制定学生走读、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励志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的相关招生通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我校教育部相关规定,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布为准。预科阶段,就读于川大,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后,根据学习成绩和表现及学生志愿,通过预科学习期末考试者转入本科学习。

第二十四条

在江苏省,四川大学理工科专业选修物理,文史类专业选修历史,选修课要求成绩为AA以上。录取方式采用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6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颁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章程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如对各种媒体摘编公布的章程内容有任何误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四川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望江校区)

邮政编码:610065

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华西校区)

邮政编码:610041

成都双流区川大路(江岸校区)

邮政编码:610207

招生电话号码:

028-86080605、028-86081605

传真:028-85408370

招生电子邮件:

zs@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站:

http://zs.scu.edu.cn

四川本科招生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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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报考四川大学!欢迎来到四川大学!

来源/招生办公室

封面/何苗

编辑/张

编辑/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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