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广告发布管理办法最新)

在手机反复弹出广告的情况下,“一键关闭”并不容易。为规范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

在手机反复弹出广告的情况下,“一键关闭”并不容易。为规范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实施。(9月28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弹窗广告”是我国网络安全的重点管理对象之一。针对各种弹窗乱象,工信部等监管部门也进行了多次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每次整改之后,避了风头的广告弹窗又回来了。有的甚至玩出了新花样,比如“摇一摇”开屏广告。用户在不经意的握手时,被迫观看广告。另一个“有远见”的人把弹出广告的套路移植到车载导航系统中,企图开辟一条新的赛道。

面对这些“傻、坏、烦”的弹窗广告,需要进行精准打击。就像《规定》一样,我们高度关注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定向、弹窗广告等关键环节。,并强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划出监管红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影响用户关闭弹窗;弹窗广告信息要有可识别性,标注“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明确主体责任,明确具体规范。可以说,《规定》的出台准确击中了弹窗广告的“七寸”。

其实之前的弹窗广告敢于肆无忌惮的“霸屏”,并不是因为没有相应的法规。相反,如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早就有了。但规定执行到位难,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监管弹窗广告的过程中,用户过于依赖举报。但是大部分用户其实不知道怎么举报。一些弹窗广告不仅源头难找,而且广告活动背后的关系盘根错节,难以实现有效监管。

对此,《规定》坚持问题导向。一方面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畅通相关投诉机制,让用户主动参与。另一方面,强调“多管齐下”,形成监管合力。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行业标准,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明确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的监管职责,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要进一步明确广告活动中各方的主体责任,形成震慑。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以前躲在弹窗后面的平台经营者和广告主再也无法置身事外。如果涉及“霸屏广告”,欺骗、误导用户点击广告,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明确责任归属,明确权责边界,建立科学完善的长效治理机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监管技术。这样,这个网络“牛皮癣”才能被连根拔起。

文/广州日报评论员陈文杰

广州日报新华城市编辑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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