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确认出售损益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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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基本都会遇到出售固定资产的情况,可以是已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可以是具有使用价值的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在出售这些固定资产时,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k为你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对其2012年2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处置时自行购置或自制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减半征收4%;2014年7月1日及以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处置时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可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应按照以下公式(3%减2%)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二)一般纳税人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根据不同情况征收增值税:

1.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生产的自用固定资产的销售,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销售其外购或自制的废旧固定资产,减按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减按2%征收。

3.200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在当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前销售其外购或自制的废旧固定资产,减按2%的税率征收3%的增值税;对地方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后自行销售、自行购置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取得的,按照现行的二手物品增值税政策执行。

第二,卖二手货

二手商品是指已经进入二次流通并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包括二手车、摩托车、游艇),但不包括自己的二手商品。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商品,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减按2%计算,即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1+3%)×2%。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或经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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