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兵役制度(我国的兵役制度及种类)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根据1998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09《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穆璐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平时征集

第三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四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五章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

第六章平民士兵

第七章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第八章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

第九章战时士兵动员

第十章军人待遇和退出现役安置

第二章XI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根据《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身体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第五条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称为现役军人;经过登记,被预分配到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或者其他形式的预备役的,称为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兵役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第七条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履行军事职责,随时准备参军打仗,保卫祖国。

第八条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建立功勋的,可以授予勋章、奖章或者荣誉称号。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

第十条在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国防部主管全国兵役工作。

军区根据国防部下达的任务,负责本地区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警备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的兵役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任务。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兵役业务由人民武装部办理;没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应当指定一个部门办理。

第二章平时征集

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条件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建征兵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兵工作。

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二十二周岁前仍可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征集年龄可放宽到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意愿,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六月三十日前进行兵役登记。在兵役登记中通过初审的,称为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应征公民在征兵期间,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公民,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在征兵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或者录用的,优先履行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征兵工作。

第十六条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十七条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第三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十八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服义务兵役的士兵称为义务兵,服志愿兵役的士兵称为士官。

第十九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二十条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部队需要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作者:美站资讯,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meizw.com/n/50589.html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