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纸质发票的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

提醒: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填写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如未按要求填写,则为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202

提醒: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填写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如未按要求填写,则为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税局正式明确,2020年发票新标准!备注栏不全,一律退回

2020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指南

税局正式明确,2020年发票新标准!备注栏不全,一律退回

一个

纳税人自己开的。

税局正式明确,2020年发票新标准!备注栏不全,一律退回

2

税务机关代开

1.备注栏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开具发票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相关项目。备注栏中注明增值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和建筑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自动在发票备注栏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开具建筑劳务发票时

发票备注栏应注明建筑劳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名称和工程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备注栏应注明“人身保险代理人代收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开具不动产销售或租赁发票时

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和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的计税价格,备注栏应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为XXX元”;

6.对发票差额征税。

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的开票功能输入含税(或评税金额)和抵扣金额的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并自动在备注栏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为其他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备注栏:

加盖税务机关开具发票专用章。

依据:税总货备忘录[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提示:以上备注栏所列信息也是已取得发票的纳税人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其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注意,当收到这六张发票时

请务必查看备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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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我需要填写发票?怎么填?来看看发票备注栏的小玄机吧~

1.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或经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建筑劳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填写运输货物的始发地、到达地、车辆类型、车辆编号等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销售房地产

纳税人自行或经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服务及劳务名称”栏内填写不动产名称和房屋产权证号(无房屋产权证的可不填),在“单位”栏内填写,并在面积单位备注栏内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房地产出租

纳税人自行或经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按照现行政策,适用差别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不能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新系统将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数,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免税额,并在备注栏打印“含税差额”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为一谈。

6.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征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征收车船税的信息。包括:保单号、纳税期限(细化到月)、征收的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总金额等。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和滞纳金的原始会计凭证。

摘要: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及号码、号码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写金额、开票人、发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盖章)等。还包括脸的备注栏。企业未按规定备注取得的发票为不合规票据,违反发票管理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该图的详细说明填写在备注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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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太多看起来很累?不记得了?

没关系,我们做了一个思维导图,供你直观理解。

税局正式明确,2020年发票新标准!备注栏不全,一律退回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风险

税局正式明确,2020年发票新标准!备注栏不全,一律退回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规定: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出票人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合规的发票,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取得建筑安装劳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发票备注栏应注明建筑劳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金额。

从现在开始,备注栏一定不能随意。大家一定要注意!符合要求但未按要求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作为有效税票。

来源:小陈水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讲堂税务台,税务经理,金融第一课堂。如需引用或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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