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白莲花(什么是白莲花和心机婊)

“绿茶”“白莲花”,这些网络用语是否带有侮辱性?长沙某公司股东张颖被另一股东李越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张照片,上面写着这些话。那时,张颖怀孕了。她感到受到了侮辱,将

“绿茶”“白莲花”,这些网络用语是否带有侮辱性?长沙某公司股东张颖被另一股东李越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张照片,上面写着这些话。那时,张颖怀孕了。她感到受到了侮辱,将李越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近日,长沙中院对此案二审宣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发一个朋友圈,照片叫“绿茶”“白莲花”

张颖和李越都是长沙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因为纠纷被别人起诉,需要赔偿70多万。因对方申请执行,法院作出消费限制令,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不得进行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而张颖被法院认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在“身高限制”范围内。

在法院下达消费限制令的第二天,公司股东李越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动态称,“张颖终将老去,白莲花,极品绿茶,圣母玛利亚合一,她把自己包装成了一个‘高大上’的网络名人女孩。……”,并附有法院限制消费令截图、张颖微博和Tik Tok账号截图、张颖照片视频截图。这个朋友圈很多人都发表了评论。

张颖当时也看到她怀孕了,她非常生气。找到公证处保存的证据后,她将李越起诉至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越删除其朋友圈内容,同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并支付公证及诉讼费用。

被起诉后,李越仍然没有删除这条朋友圈。她说,这条朋友圈的内容没有侮辱张颖。“最好的绿茶白莲花和圣母”都是美化过的词,没有提到“绿茶婊子”。张颖的不同理解是张颖的个人行为,她没有任何侮辱张颖的话。此外,这个朋友圈并没有对张颖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张颖在朋友圈发布了吃日本料理、开新车派对等活动,可见她一直处于精神放松、休闲娱乐的状态。

法院:

“绿茶”等词汇导致社会评价较低。

受损的声誉

雨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名誉确实受到损害的事实、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等认定。

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均为某公司股东,双方因公司经营问题产生矛盾,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李越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了针对张颖的“绿茶”、“圣母”、“白莲花”等带有贬义和侮辱性的网络用语,并附上了张颖的照片。这种行为肯定会导致张颖的社会评价下降,声誉受损。因此,应当认定李越侵犯了张颖的名誉权,李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本案中,李越在庭审辩论时仍未删除涉案朋友圈动态。故张颖要求李越立即删除相关朋友圈动态发布的损害原告名誉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范围,一般应等同于侵权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因此,张颖要求李越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公开道歉消息,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符合法律规定,得到法院支持。张颖主张被告应赔偿损失5万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李越的行为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故法院对该请求不予支持。

据此,雨花法院一审判决李越删除相关朋友圈,并在朋友圈向张颖赔礼道歉。道歉内容经法院初审同意,同时交纳公证费680元。

一审判决后,李越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李越表示,张颖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涉嫌侵占和侵犯股东知情权,她不应该道歉。长沙中院认为,李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些主张。同时,即使在张颖存在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也应通过相关司法途径决定或处罚,而不是使用侮辱性语言。因此,法院没有支持李越的上诉。

据此,长沙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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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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