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哪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撰写法律文书是律师的一项基本工作,也是律师必备的基本功。对于诉讼律师来说,写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是必不可少的。对于非诉律师来说,法律文书写作是安身立

撰写法律文书是律师的一项基本工作,也是律师必备的基本功。对于诉讼律师来说,写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是必不可少的。对于非诉律师来说,法律文书写作是安身立命的法宝,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工作可以体现一个非诉律师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可以说,法律文书的写作直接影响律师的职业发展。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哪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法律文件”是指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以及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广义的法律文件”不仅包括狭义的法律文件的内容,还包括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本文所讨论的法律文件主要是指狭义的律师为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而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

二、法律文书写作的重要性

(A)法律文件对法官的重要性

在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场审判的时间大约是半个小时到两个小时。庭审中,律师要进行三轮发言,分别是开庭陈述、证据质证和法庭辩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律师很难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就对律师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自己的观点有条理、有逻辑地表达出来,最大程度地帮助法官认识、掌握、记住律师的观点,就更难了。事实上,大多数律师一生都在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努力。不借助任何其他辅助手段,仅仅依靠法庭表现就完全征服法官的律师是凤毛麟角。如何弥补法院履行的不足和缺陷,法律文书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不仅包括开庭前的起诉书、答辩状、代理意见,还包括开庭后提交的补充代理意见和专项说明。可以说,法律文书是法院之外的第二语言。

(二)法律文件对客户的重要性

律师通过法律文书向委托人分析和呈现复杂的法律关系,可以有效降低沟通难度,使委托人直观感受到律师的法律素养和执业能力,快速增强对律师的信任,有助于更好地开展委托事项的相关工作。

此外,法律文书是律师规避职业风险的重要工具。法律服务的“唯结果论”是当前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普遍现象。“唯结果论”往往伴随着律师被投诉的风险。为了规避这种风险,我们形成了“律师工作报告制度”。即从代理协议签订开始,整个法律服务过程中的每一个重要节点和环节都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记录下来,并及时反馈给客户。客户看到书面报告,就能充分了解工作进度、工作内容、工作问题等等。代理关系终止时,通常少则五六份工作报告,多则几十份发给客户。假设委托事项的最终结果没有达到客户的预期,当客户看到这些工作报告、工作记录、工作痕迹时,一般不会过于傲慢地指责律师没有尽职尽责、努力,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客户投诉的概率。

(C)法律文件对律师的重要性

将判决书邮寄给客户并归档,并不代表案件已经处理完毕。在办案过程中,我们经常要通宵查案,看文件,做大量的研究工作,以发现某个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往往会形成很多痕迹,对类似案件有参考价值。如果能把这些痕迹整理出来,形成法律文书,保存下来,将来一定会为我们所用。当我们再次遇到类似案件时,这些法律文书可以帮助我们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法律文件不仅可以帮助律师固化工作成果,对律师的知识管理也有不言而喻的作用。

三、法律文书写作常见问题

(一)标题不够简洁,空空洞。

我国法官的工作量很大,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他们不仅每天开庭,还要写裁判文书,开会,训练。在这种背景下,一个法官能给每个案件,尤其是每个律师的文件的时间和精力是非常有限的。法官拿起一份文件,一般会先看标题。如果题空洞里没有什么不能引起他的注意,那么他很可能会弃之不顾。此时,律师代理的案件败诉风险会加大。

(二)过度引用对方观点或不利判断

引用对方的观点或对己方不利的判断是错误的,可能会让法官先入为主。在不了解案件事实和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和意见的情况下,法官会优先考虑原审认定的内容是否正确,而不是律师陈述的反对意见是否合理。当法官优先考虑是否应该维持原判的内容时,就会不自觉地帮自己找各种理由来维持原判,这对我们是非常不利的。

(三)弱推理,缺乏论证过程

通过列举大量证据来证明结论的形式也是错误的。这里的主要问题是,法官无法将律师列举的证据与结论联系起来。首先,以上内容也强调了法官的精力和时间是有限的。法官看到证据和结论后,不会不厌其烦地自己做分析题,连在一起。其次,从一个事实到一个结论,它们之间的论证过程往往不是唯一的,通常是多样化的。在律师没有明确解释论证过程的情况下,法官过于保守,无法做出任意选择,为当事人和律师选择某种论证过程。法官通常的做法是,当你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你的结论就不能被证明。其实对于诉讼律师来说,论证就是他们的工作。

过度解读学术概念或引用学术观点

的确,中国的法律教育和实践之间存在差距。在工作中,有时律师会发现,由于成文法的不完善和滞后,我们除了严格遵循法学教育学来适用法律之外,确实需要从理论上探讨一些观点来支持我们的实践命题。我个人并不反对在法律文件中引用或提及学术观点和概念,但有一个“度”的问题。法官也是我们职业共同体的一部分,与律师共享共同的知识结构和学术基础。如果法官看到律师像教科书一样在法律文件中谈论概念,一般会引起他的不悦。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不建议在这些无原则的问题上冒险。

(5)堆叠方法

法律法规的堆砌不仅会打断法官阅读的流畅性,还可能错过律师在这部分陈述的重点。法律的作用是证明律师的观点或意见。我建议两行以上引用的法律尽量不要在原文中体现,可以用附件或脚注的形式列出。

除了上述普遍存在的问题,法律文书写作忽视证据和事实,盲目猜测和推断,感情用事;结构松散,讲话冗长,思路混乱;排版看起来很恶心,错别字,标点混乱等问题比比皆是。

四、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遵循格式,写出所有事项

格式虽然属于法律文书的外在形式,但往往规定了法律文书的内容。因此,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法律文书格式是不可忽视的。一旦确定要制作某个文档,就要选择相应的文档格式,按照格式的标准要求制作文档;要求陈述的各种事项的要素必须写完整。在按照既定文书格式书写各种文书时,还应当写明按要求应当提供的事项,如当事人基本情况中的各种身份要素、案件事实中需要陈述的各种事实要素、说明理由的理由和依据,或者请求中应当陈述的要素。只有事物的要素完整准确,才能满足遵循格式的根本要求。

(二)旗帜鲜明,阐述准确。

对于法律文书的制作,在文书制作之前就有明确的撰写某一文书的目的和该文书所要表达的中心意思。因为法律文书都是为了解决法律的实际问题,而在解决这些问题之前,就已经开始了法律活动的运作,得出了相应的结论,确定了要采用的法律文书。因此,首先,确立鲜明的文书写作主题是制作有效法律文书的前提,主题要求必须鲜明、重点突出、单一。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文书应有的效力。

在详细阐述内容的时候,也要做到精准、恰当。所谓精,就是要言简意赅,言简意赅,准确无误,不惹人厌。因为法律文书的实用性特别强,所以要能让人看完之后迅速理解文书的中心意思和明确要求,从而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也要求我们在撰写法律文书时,语言要简洁,意思要准确,一目了然,既要反对啰嗦,又要反对马虎。

(3)叙述清晰,材料真实。

事实是案件的基本依据。没有事实,就没有案例。但是,大部分重要的法律文书都要求陈述案件事实,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材料的使用。在法律文书中使用材料说明某些事实时,必须绝对真实,不得有虚假。因为法律文书要通过对事实的分析来判断是非曲直,是否有法律责任,责任大小。如果事实有误或被歪曲,就难以得出公正的结论,势必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损害相关人员或组织的利益。我们都知道,依法办案的根本原则之一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不以事实为根据的法律文书,最终都会被法律所唾弃。

(4)说理依法,令人信服,有力。

理由是法律文件中的灵魂,是主体思想的集中体现。然而,推理必须有事实和法律基础:它必须充分探讨和中肯;既要合情合理,又要依法讲道理。所以,法律文书中的理由有很多要求,受到很多方面的制约。首先,法律文书的理由部分要通过对证据的解释和分析来论证事实的确定性和可靠性。有些必须在文件中体现,有些可以简化或省略。但这个内容必不可少。其次,除了认定事实的理由,还要论证适用法律的理由。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理由部分的核心,也是大多数法律文书必须明确的内容。因为它是做决定或提出请求的根本依据。这部分的缺失使得裁决或被请求的意见失去了依据,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法律文书的制作人一定要认真写好这一部分。

(五)说明情况,简明清晰。

解释的表达方式主要用于解释和介绍客观存在的事物或某些观点和规定。它也常用在法律文件中。如客观描述和介绍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对案件当事人的处理决定、如实介绍现场等。以上文字都属于解释的表达。描述性表达的运用要求:清晰、具体、简洁、完整,排除歧义、遗漏和繁琐。

(六)表意准确,释义单一

法律文书的用词一定要意思明确,解释单一,避免理解和履行上出现任何问题。所谓准确,就是要精确、准确;说明情况,反映事实,做到“如实”。写当事人基本信息的,要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具体准确;案件事实客观真实:一个是一个,一个是两个,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绝对排除含糊和虚假。理由的说明要对错分明;讲道理切中要害,切中要害,切忌老生常谈,言不由衷。所谓单一解释,就是要避免语言上的歧义和意思上的歧义,以免给法律文书的具体实施和有效履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语言的使用上,应该排除一切属于推测、估计甚至联想的思维和措辞形式。在文件的整体表达方法中,也主要使用直笔,而不是弯笔,直接讲述陈奇的故事和主要思想。

(七)文字简明扼要。

法律文书的语言运用也要简明扼要。简洁是指语言简洁,用词简练;意义是字面上的意思,和简单是对立的。这也是对语言运用的更高要求;一方面要求简洁,另一方面要求有据可查的意思。要把两者统一起来并不容易。应该包容的不能遗漏,用词一定要简洁。没有高度的概括能力和熟练驾驭语言文字的能力,是很难做到的。律师向执法机关提交的文件必须简明扼要,不宜详细冗长,但必须说明的情况和事实,必须阐述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不能过于简略或粗略;所以要准备好课文的意思。

以上是我对法律文书写作的理解,愿与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文书写作的文章或课程数不胜数,你也可以通过网上学习向别人学习。最后,我想告诉你“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法律文书的写作也不是一天建成的。多读,多写,多练。相信大家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都会有所提高。感谢您参与本次分享会!

作者: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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