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集资合法吗(民间集资的钱怎么才能要回来)

我们的生活中有大量的民间借贷活动。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一定要签订能够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存在的书面证明。如果要区分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那么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我们的生活中有大量的民间借贷活动。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一定要签订能够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存在的书面证明。如果要区分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那么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民间集资合法吗(民间集资的钱怎么才能要回来)

第一,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区别

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民间借贷的概念,这是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而言的。所谓正规金融机构是国家批准的机构和业务,民间借贷是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之外的借贷。为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然而,企业和个人对资金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比如一个人得了重病之后,需要医药费。从这个角度来说,获得正规金融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就用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需求。

非正规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有关规定,在社会上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具有非法性、公开性、诱导性和社会性四个特征。社会性是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募集资金,民间借贷有特定的对象,非法集资罪不特定;诱,公开承诺给你多少作为回报;公开意味着向公众公开。从概念上看,现在法律并没有禁止民间借贷的形式,国家法律明确禁止非法集资罪。

民间借贷可能演变成非法集资罪。举个例子,一个小微企业主,一开始为了解决资金的需求,会通过地缘、人缘、血缘来筹集资金。这一开始可能是民间借贷,就是几个很熟的人,亲戚朋友筹集一些资金。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的扩大,当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当他无法通过正规金融满足需求时,就会寻求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甚至铤而走险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根据法律法规,非法集资罪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罪风险自担。

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一直非常谨慎。在正确区分两者界限的基础上,经与相关部门准确定性后,只打击构成非法集资正规资金犯罪的,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不受国家法律禁止。公安机关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过程中,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发展并重的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决打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而且在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的过程中,除了要让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还要充分保护其他利益受损人的权利。让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吐出自己非法获取的高额利润,其实是对广大集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

总之,处理非法集资罪和民间借贷罪的区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不仅可以预防法律纠纷,还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非法集资及其后果

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更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在这里,“特定”与“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重要界限。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如投资房地产、境外理财、坟墓、企业流动资金等。),并以虚假宣传和家人欺骗为常用手段。

典型的形式,如民间所谓的“招标会”,利用跑腿的形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劝说、引诱熟人集资。非法集资有以下特点: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无审批权部门批准的集资和有审批权部门越权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投资者还本付息,主要以货币形式,包括实物或其他形式;

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即社会公众集资,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性质。

2、非法集资的后果

(1)行政法律后果

(1)查处取缔。根据《取缔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非法集资进行调查、认定和取缔。需要侦察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和涉案资金采取强制措施。

2撤退。根据《取缔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取缔,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债权债务;没有审批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债权债务。”

3惩罚。根据《取缔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非法金融业务尚不构成犯罪的,“中国人民银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发行证券,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取缔。《取缔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取缔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实施。”

(2)刑事法律后果

非法集资的恶性程度达到定罪量刑标准的,主要涉嫌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第三,民间借贷与诈骗的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客体是各类公私财物。诈骗罪的主体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自愿”交出财物。

1、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与被借款人的关系。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认识、相互交流的亲戚朋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诈骗往往发生在双方认识后不久,以欺骗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

2.借贷关系的原因。在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困难,一时无法解决,才向他人借款。而那些以借贷为名实施诈骗的人,往往编造虚假的、难以启齿的事实,或者以高额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的同情或信任。

3、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以及不能按时归还的原因。正当借贷关系,借款人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会尽量归还。即使不能按时归还,也往往是因为客观存在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困难。以借款为名诈骗财物,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挥霍或赌博,根本无意归还。

总结一下,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区别包括:非法集资罪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罪风险自担,民间借贷只要利率符合法律规定,都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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