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卷宗是什么意思(法院卷宗是什么意思)

“法眼观察” 三十万法律人的共同选择“法眼观察”30万法律人的共同选择这几天,在法律人的朋友圈里,大家都在传播几份不同地区的刑事判决书。首先是广州海珠区法院的“

“法眼观察” 三十万法律人的共同选择“法眼观察”30万法律人的共同选择

公安局卷宗是什么意思(法院卷宗是什么意思)

这几天,在法律人的朋友圈里,大家都在传播几份不同地区的刑事判决书。首先是广州海珠区法院的“最长判决书”,共460页;接着,重庆巴南区法院的“更长判决书”来刷新最长纪录,共634页;结果,不到两天,一份来自厦门思明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成功接过了“中国最长判决书”的记录,共943页。

先不论其他情况,单说面对这样的页码数据,我们可以从中想象一下,判决书是何其沉重?案卷是何其繁多?压力是何其巨大?不考虑其他情况,可想而知在这样的页码数据面前,判决有多重。有多少文件?压力有多大?

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是怎样的?很多时候,很多人认不出来,理解不了。我以前做刑事法官的时候,明显感觉很多外面的人不理解法官的工作。甚至当我告诉亲戚朋友我很努力,压力很大的时候,他们都一脸疑惑的问:你说你这么忙,压力这么大,一天需要做什么?我委屈了,解释说我来办案。然后他们就更惊讶了:办案?不就是用锤子敲一敲,说几年就完了吗?这有多难?

面对这样的质疑,我曾经有一种想去死或者掐死他们的冲动。估计他们电视剧看多了。他们只知道电视上法官的形象是拿着小木槌坐在中间,然后进行口头宣判,但他们不知道的是,电视剧并不能完全呈现法官办案的全过程,而只是根据自己的表达需要,展现法官最后宣判的一个动作画面的意义。其实法官的这个动作画面只占一个案件工作量的0.001%不到。处理一个案件涉及的工作量比大多数人所能看到的要多,比如阅读论文,搜索法律,思考和讨论困难和有争议的问题,撰写判决书,当然还有安排和组织法庭听证会。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什么是标记。阅卷就是阅卷,是深入了解案情、掌握事实的一个基本手段。没有一个法官敢不看卷子,因为不看卷子就意味着没有彻底了解和掌握案情,所以没有办法展开后期的工作,所以不管他多么厉害,多么有经验,也只能先老老实实扎实地看卷子。标记不是对小说的粗略阅读,而是仔细阅读,甚至是细致入微的阅读;做标记需要一定的记忆力。基本上可以对照文件目录准确回忆出文件的基本内容和验证点。

一个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卷宗一般在两个到十几个之间,分为诉讼文书和证据卷。一般来说,阅读证据卷的要求高于阅读诉讼文书。证据卷的内容是各种证据材料,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辩解等口头证据,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勘验、检查笔录等。不同类型的案件,阅卷难度不同。比如经典刑事案件的难点往往是反映犯罪数额的书证。有时为了使犯罪数额准确,需要对书证逐一核对、标记、清点。遇到大案要案,就麻烦了。调查档案一般20到上百。从检察院送来的时候,可能都是装在一个或者几个大行李箱里运的。这种案子谁站在谁头上,都是一把苦泪。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什么是合法检索。法律检索就是查找信息,是解疑释惑的好手段,也是每个刑事法官必须掌握和运用的办案路径。没有一个法官敢夸口说自己什么都懂。毕竟总有他没遇到过的案子,总有他不确定的法律问题。即使遇到自己做过的案例,也可能遇到法律和其他规范的变化,主流观点和实践做法的变化。因此,法官也要老老实实地做好法律检索工作,查找和收集有参考、借鉴和研究价值的资料。以前做法官的时候,我常用的参考书、案例集、权威著述,几乎都被我毁了。

思考和讨论疑难、有争议的问题,是法官下班后根据惯性经常在脑子里跑的一件事。我不说“病危坐起”,但有时候会突然想起白天的一个悬案问题,晚上临睡前坐起也是常有的事。写判决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有刑事法官的工作描述基本都是“要么写判决书,要么准备写判决书”。比如上面说的判决书,有几百万页,几十万字,大部分都需要法官在电脑键盘上一个字一个字的打出来。其中的艰辛和困难是巨大的。不信你照着一本几十万字的小说在键盘上敲出来,看看要多久。

当然,除了很多法院外的人不了解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艰辛,法院内部其他业务部门的一些人有时也会有一个误区,认为刑事案件比民事案件简单。

刑事案件真的比民事案件简单吗?这种说法就好比医院的心内科医生认为内分泌科比心内科简单或者外科医生认为内科比外科简单。

有人认为民法的制定和编纂不完善,刑法完善得多,这是事实,但这并不是判断刑事案件一定比民事案件简单的依据。一个是刑事案件的法律提法比较完善,也有自身的滞后性和对条文的不同理解。也就是说,刑法不可能涵盖刑事领域的所有问题,或者说在很多问题上像民事领域一样存在//k0/]的白色区域,而且即使法律涵盖了局部地区,也存在由于条文的模糊性和理解上的差异而导致的条文理解上的分歧和争议,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决定了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并不是像使用“傻瓜”相机一样简单机械地照搬法律条文的过程。

有些人认为他们处理过刑事案件,也处理过民事案件,他们认为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得出这样的结论是站得住脚的。这样的实践依据往往很混乱,但在我看来,这样的实践依据并不充分。

其实刑事和民事案件都有各自的特点和难点,不存在那种机械的比较。但为什么有些人在办理过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后,会得出如此荒谬的结论?

第一个答案是,有些工作太简单了。有些人在办案时,只是简单地照搬法律和案例。他们对整个法律没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和了解,也没有一个起码的理论基础。办案时,他们只知道观点和案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他们就翻案。如果没有病例,他会不知所措。刑法比较健全,所以他认为刑事案件好办;民法相对不完善,他觉得不好办。

第二个回答是他们有的办案有问题。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一般都是弱势一方,面对的是强大的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很多人都知道,选择和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站在一起,会规避很大的办案风险,哪怕这种选择会导致错案。所以有些人在办案的时候根本无意去把握和把案子搞对,只要按照起诉书走,就算犯了错也不会负多大责任。掌握了这一招,你以为办理刑事案件还难吗?再复杂的刑事案件,也会变得简单。但在民事案件中不能这样,因为双方是平等的,不存在谁强谁弱。无论法官站在哪一边,哪一边胜诉,都会导致对方的不满,从而导致外部或优势势力对案件进行监督纠错的后果。如果确认判断错误,就要负责任。所以民事案件一定要把握仔细,把握准确,避免办案风险。从这个角度,当然会引出民事案件。

第三个答案是,他们中的一些人确实只做过一些简单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不简单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中没有简单的案件,但我们不能根据这些简单的案件就推断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简单的。现实中确实有很多人没有做过什么疑难复杂的案件或者大案要案,这是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推断的局限性之一。如果你不相信我,给他看一个有几十个卷宗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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