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到100有多少个1(从1到100有多少个八正确答案)

全面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对于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在总结评估科技创新板注册制试点改革实践的基础上,为全面实施注册制做好扎实准备。今日,上交所就9项配套业务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配套业务规则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从1到100有多少个1(从1到100有多少个八正确答案)

首先,请介绍一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实施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制定和修订的总体思路。

答: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实施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是根据《证券法》、《全面实施注册制总体要求》和《中国证监会规则》的规定制定的,共同构成了保障改革的总体性、配套性制度安排。在制定过程中,遵循了以下想法。

第一,坚定不移地贯彻改革方向和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国证监会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建设规范、透明、开放、充满活力、富有弹性的资本市场”的总体目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 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做法、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的原则,突出注册制改革的本质,即把权利交给市场。

二是充分继承试点注册制改革经验。在总结评估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注册制的全面实施。试点注册制的探索,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注册制框架,建立了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审核注册机制,推动了关键制度创新,促进了监管转型,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实施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设计,将注册制试点中经受住市场考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复制推广到主板,进一步推进开放式审核,提高透明度,强化市场约束,提高市场质量和效率。

第三,各板块统一安排,整体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从试点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统一注册制已在各市场领域安排并全面实施。配套业务规则全面涵盖发行与上市审核、发行与承销、持续监管、交易与投资者保护等。主板和科技创新板市场是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的,注册制的基本制度整体上适用于所有板块。

四是保留板块特色的差异化排列。针对板块的功能定位,设置多元化、包容性的上市条件,突出板块特色,保持错位发展;尊重主板市场习惯,保持主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稳步推进主板交易机制改革并不断评估完善;继续发挥科技创新板“试验田”作用,在保荐机构后续投资、转板和减持询价、做市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二。上交所征求意见的规则有9条。请介绍一下这些业务规则的整体情况。

答:配套业务规则是全面实施注册制总体制度安排的组成部分。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科技创新板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拓展性和适应性,同步整合优化了规则体系。此次向市场征求意见的九条业务规则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发行上市审核的相关规则。依据科技创新板发行上市审核相关规则,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将科技创新板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的程序、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延伸至主板并进行优化完善。根据中国证监会《优先股条例》的修订,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此外,支持发行和上市审查规则的一系列适用准则和指南也将得到修订,并统一适用于这两个部门。

二是发行承销的相关规则。将科技创新板市场化承销制度复制推广到主板并进行优化,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细则》,适用于主板和科技创新板股票发行的承销活动。同步推进规则体系的整合优化,将原适用于科创板的承销方式和适用指引整合到上述细则中。此外,还将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和网上网下发行两项操作性业务规则,优化发行与承销相关流程安排。

三是上市公司持续督导规则。2022年初,上交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充分借鉴了注册制试点在信息披露、持续督导、退市等方面的改革经验,相关制度安排总体满足了全面实施注册制的需要。此次根据改革的要求,设置了多元化、包容性的上市条件,复制了《科技创新板上市规则》中对红筹企业的差别化投票权结构和持续督导制度,完善了信息披露要求,鼓励采用多元化的群体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后,主板和科技创新板仍适用独立的股票上市规则,但除上市条件外的主要制度安排已经统一。

四是交易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则。整体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完善了主板交易制度,整合了科技创新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和配套指引,优化了交易规则体系;由于上期所已另行制定并公布了债券交易规则,因此本次相应删除了债券交易的相关内容;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再融资融券交易实施办法》,明确新股上市首日可纳入融资融券交易标的,但暂不开展质押式报价回购和协议回购业务。

三、在注册制全面实施中,上交所主板和科技创新板市场将如何把握各自的定位?

答:主板改革是全面实施注册制的重中之重。上交所将切实承担起实施注册制改革的主体责任,明确主板定位,优化主板发行上市条件;坚持科技创新板定位,推动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有机联系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首先是进一步明确主板的定位。经过多年的发展,上交所主板市场聚集了一大批行业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市场对主板也形成了较为充分的认识。在注册制全面实施的情况下,主板的定位突出大型蓝筹的特点,重点支持商业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同时,进一步优化主板上市条件。改革后主板与其他板块衔接,做了相应的过渡安排,不会对在审企业和待申报企业产生实质性影响。上交所将继续坚持上交所主板定位,推动大盘蓝筹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发挥好国民经济“晴雨表”作用。

第二,坚持科技创新板的定位。科技创新板制定了清晰明确的科技创新属性评价体系,并进行动态优化和完善。市场对“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已基本达成共识。注册制全面实施后,上交所将进一步坚守科技创新板的定位,聚焦科技创新板“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的核心目标,着力服务‘硬科技’。在此过程中,上交所将进一步支持符合科技创新板定位的企业优先在科技创新板上市。

4.在此次改革中,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有哪些改进和优化?

答:按照全面实施注册制的要求,在规范、透明、可预测、严把质量关的基础上,上交所将科技创新板发行上市的程序、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复制延伸到主板。在此基础上,优化发行上市审核具体安排,制定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同步制定两个板块统一实施的配套业务指引和指引。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是统一审核制度,优化注册程序。明确规定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内容、方式、程序、各方主要责任和自律措施,对主板和科技创新板实行统一审核注册制。在初审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主板和科创板板块的定位,加强了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的有机衔接,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交易所受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上市和信息披露要求。审计中发现重大敏感事项、重大前所未有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请示。再融资审核方面,将优先股纳入注册制审核范围并将发行人扩大至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将分类审核制度扩大至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申请范围扩大到主板上市公司,统一主板和科技创新板的标准,引导上市公司在满足板块定位上聚焦主业。在重组审核方面,增加了主板上市资产重组的条件,优化主板“分离制”审核机制并延伸至科技创新板,保留了主板和科技创新板“小而快”审核的差异化制度安排。

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要求。落实《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审计监管实践,进一步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审计规则增加了“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读性”等信息披露要求,以提高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可读性。

三是收紧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受理即责任”调整为“申报即责任”,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引导市场各方回归职责。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的责任,将保荐机构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全面核查和验证”要求调整为“审慎核查”。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现场监管制度,将监管对象范围从保荐机构扩大到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明确其配合义务。为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更好地履行责任,审核规则中进一步明确了审核过程中的日常工作措施。

四是优化服务,增强审计透明度。坚持“开门审核”,完善咨询沟通相关规定,将业务咨询沟通范围从科技创新板IPO扩大到主板和科技创新板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明确申报前、审核中和市委审核后的咨询沟通事项,回应市场关切,进一步增强审核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动词 (verb的缩写)上海市委、重组委的体制在这次改革中是如何安排的?

答:2022年12月23日颁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适用于实行注册制的板块,是全面实施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述措施,新成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上市审核委员会和第一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期正式开始履行职责。上海市委和重组委的制度安排体现了以下三点要求。

一是加强专业化、专家化、专职化建设。上海市委、重组委负责审核注册制证券发行上市申请、证券退市相关事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购买资产申请。进一步发挥上海市委、重组委委员独立、专业履职的作用,强化审核机制的制衡作用。强化成员专业要求,结构上优先考虑专职成员,聘请具有证券监管经验的专家。

二是优化上海市委和重组委的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委员“选管”全链条机制,制定上海市委委员和重组委委员议事管理细则,细化委员全程履职要求,强化绩效考核,优化沟通协商机制,确保两委规范高效顺畅运行。

三是加强上海市委和体改委的廉政建设。强化会员政治意识、公权力意识和规则意识,建设忠诚敬业的会员队伍,制定上海市委和重组委监督管理细则,在签署廉政承诺书、管理股票等投资行为、廉洁经营事项报告、禁止商业利益和回避等方面加强对会员的管理,有效防范相关廉政风险。

不及物动词优先股业务规则有哪些重大修改?

答:本次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修订,在保持原有制度安排尽可能稳定的同时,要注意与注册制的衔接,努力提高制度的包容性,方便不同板块的公司使用优先股作为融资工具。

一是为科技创新板公司发行优先股提供制度基础。将科技创新板纳入适用范围,将丰富科技创新板公司的再融资工具,同时为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优先股的发行、上市、转让和持续监管提供规则依据。

二是做好与注册制优先股发行审核和承销制度的衔接。对实施优先股注册制进行衔接安排和适应性调整,明确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申请、审核和发行适用本所上市股份审核发行相关规则。同时,取消签订挂牌协议和转让服务协议的规定,简化挂牌转让相关流程。

三是优化优先股交易和停复牌安排。明确上市优先股交易一般适用本所交易规则关于普通股交易的规定,同时对部分交易机制作出特殊安排,如明确优先股不适用严重异常波动的相关规定。优化优先股停复牌制度,明确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适用于优先股。

七、市场化承销制度是全面实施注册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交所发行承销相关规则的优化主要有哪些?

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本次发行承销制度改革充分借鉴科技创新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经验,对主板股票发行定价和规模不做限制,进一步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要参与者的询价、定价和配售机制,同步强化市场约束, 从而整合形成适用于主板和科技创新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一是完善新股定价机制。允许主板和科技创新板采取直接定价。询价定价模式下,询价对象增加了期货公司类型,明确主板同时向个人、其他法人和组织询价,与改革前的做法基本一致。允许网下投资者填写三种不同的拟申购价格,调整高价淘汰机制比例,提高定价信息披露要求。引入网下发行限制,允许摇号限制或比例限制,引导投资者谨慎报价。同时,借鉴以往大盘股发行经验,明确发行规模在100亿元以上的项目,配售对象账户或配售证券数量在网下下限的比例不低于70%。

二是优化调整配售机制。主板不实行保荐人后续投资制度,维持科技创新板现行后续投资机制。统一主板和科创板IPO申购单位,提升网上投资者IPO的热度。维持目前两板差异化的网下首发比例和回拨机制安排,主板向网上投资者倾斜。优化战略配售具体实施安排,取消科技创新板IPO券商佣金,完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促进IPO后股价稳定。

此外,相关规则还明确公开发行股票自律委员会的职责延伸至主板提供咨询意见,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8.主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持续督导制度有哪些新变化?

答:为保证注册制的全面顺利实施,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总体遵循两大目标。一方面,提高主板制度的包容性,更好地服务注册制下各类上市企业。另一方面,提高信息披露规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持续督导规则体系。以此为指导,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调整,在保持整体稳定的同时,满足了注册制改革的要求。借鉴科技创新板经验,增设红筹股、差别投票权等重大制度安排,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形成统一开放的监管标准。

首先是优化主板上市条件。根据《证券法》规定,将精简主板公开发行条件,优化盈利上市标准,取消最近期末无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等要求。综合考虑预计市值、净利润、收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了“持续盈利”、“预计市值+收入+现金流”、“预计市值+收入”等多重包容性上市指标,进一步优化企业在主板发行上市的门槛。同时,自适应调整重新上市的条件,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标准保持一致。

二是明确红筹企业上市和持续督导规定。整合红筹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主板上市的具体标准,翻译、复制红筹企业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的明确适用标准并适用于主板。符合创新试点政策的红筹企业,可以适用“市值+收入”标准。在第十一章“红筹企业与境内外事项的协调”中,专门设立一节,整合红筹企业持续监管的重要规定,明确本所创新试点规则的相关规定适用于红筹上市企业的持续信息披露。

三是规定了差别投票权的监管安排。规定了不同投票权的企业申请主板上市的条件。基于主板上市条件下净利润为正的基本要求,增加了净利润作为区别于科技创新板的正标准。在第四章“公司治理”中设立专节,在尊重公司治理实践选择的同时,规范表决权差异安排,明确拥有特殊表决权的主体资格及后续变更要求,保护拥有普通表决权的股东权利,强化内外部监督机制。

四是优化信息披露制度。对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为控股股东和第一大股东的新要求,对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减持战略配售股份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披露义务;加强对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股票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核查、公告和披露、停牌和复牌的要求;若在招股意向书或招股说明书披露后出现相关媒体报道和传闻,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要求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对风险进行说明和澄清。

九、主板市场大,投资者多。全面实施注册制对主板交易机制有哪些改进?

答:本次交易规则修订基于当前主板市场和投资者的主要特点,借鉴科技创新板交易机制,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遵循保持合理流动性、提高定价效率、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的基本思路,优化完善主板交易机制。

首先是优化规则。为了构建更加简洁友好的规则体系,本次修订删除了债券交易的相关规定,整合了股票、基金、存托凭证等品种在科创板交易的相关规则。

二是借鉴一些科技创新板交易机制。一是复制新股发行初期的交易机制,明确主板新股发行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调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盘中交易价格首次较当日开盘价涨跌幅达到30%或超过60%的,暂停交易10分钟。其次,复制了连续竞价阶段2%的有效申报价格区间,同时增加了“十个最小申报价格变化单位”的安排。当2%有效申报价格区间距离基准价小于十个最小申报价格变化单位(即0.1元)时,取0.1元。第三,复制两种市价申报方式:我方最优价格申报和交易对手最优价格申报,明确市价申报可以用于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复制市价申报保护涨跌幅限制。第四,加大对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交易信息的披露,并根据主板股票的特点调整相应的门槛。

三是完善交易监管。完善了异常交易行为监管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报告义务。

X.此次改革对融资融券业务做了哪些具体安排?

答:为提高市场定价效率,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同时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借鉴科技创新板改革经验,明确注册制股票上市首日纳入“两融”标的,自风险警示撤销之日起,注册制股票转入融资融券标的范围。第二,融资融券的相关规定比照适用于存托凭证。三是优化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收益的投资范围,在原有可投资品种的基础上增加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除外)。第四,根据相关规则调整债券和科创板股票融资买入和卖空的申报数量。

XI。此次改革对再融资业务做了哪些具体安排?

答: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多元[/k0/]均衡机制,对《再融资融券交易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扩大再融资融券债券来源,允许战略投资者通过配售在注册制下、承诺持有期内获得的股份参与融券交易。二是实行市场化的约定申报机制,引入市场化的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确定机制,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同时提高约定申报业务的效率,融资融券借贷双方可以实时借出或借入证券。三是优化再融资融券申报时间和申报数量安排。受理出借人申报时间调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受理借款人申报时间调整为9:15至11:30、13:00至15:10。单笔申报最低数量由“不低于1万股”降为“不低于1000股”,以更好地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求。

十二、请介绍一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是如何开展廉政注册制度建设的?

答:加强廉政建设工作是全面实施注册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保障。上交所自觉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的“就近”监督。上交所高度重视廉政制度建设。自科技创新板试点注册制以来,始终坚持部署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不断加强对全面实施注册制的党风廉政监督。

首先,充分评价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中的廉政建设和监管工作。全面梳理评估廉政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分析研判全面实施注册制后交易所权力运行的新变化、新特点,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强化廉政监管,把各项监管要求嵌入注册制改革全过程,完善发行审核嵌入式监管,严格管理审核人员和“两委”成员,长期坚持从严主基调,对资本市场腐败“零容忍”。

二是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反腐制度的基础上,巩固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做法,根据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建立健全发行审核全链条的监督制约机制,制定重大发行上市审核事项修订与监督、投资管理、审计反腐风险防控等六项反腐倡廉专项监督制度。 并制定完善会员管理、信访等内部管理制度,将反腐败和内控要求嵌入业务系统、工作流程和技术系统,形成嵌入式监督工作方案和六大专项反腐败监督体系。 落实“行贿必究”要求,加大对资本市场贿赂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斩断“猎手”。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深化“开门审计”,进一步提高审计全过程透明度,全面推进制度规则、标准内容、流程程序、过程结果公开,将公权力纳入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强化监督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落实证监会作风建设“十个严禁”,切实形成严明的文化和氛围,不断完善发行上市审核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推进不能腐,聚焦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强化管理监督,严肃违纪违法问责,确保注册制改革有效实施。

十三。上交所下一步有什么安排?

答:在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上交所将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研究、论证和吸收各方反馈意见。修订后的配套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及时向市场发布。

目前,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上交所成立了实施注册制改革领导小组,承担党委改革的主体责任。一是践行“两个维护”,深刻理解和领会注册制改革的初心使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整个改革进程的方方面面。二是严把入口质量关。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做好在审企业审计工作与新申报企业审计工作验收的衔接,把好改革入口关。第三,稳扎稳打,谨慎推进。按照“三稳三进”的总体要求,充分考虑主板投资者和沪市上市公司结构,尊重市场规则,保持规则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四是做好技术和人员准备,摸清储备企业情况、风险防控、投资者教育等重点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坚持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监管人民的立场,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协同”,科学把握稳定与发展的关系, 把全面实施注册制作为“牛鼻子”工程,把二十大精神落实在行动上,诚信创新,推进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建设。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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