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是干啥的(住建局是事业编还是公务员)

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二条第六款“具有重要地理意义的居住区和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 各市县

住建局是干啥的(住建局是事业编还是公务员)

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二条第六款“具有重要地理意义的居住区和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 各市县经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管理部门意见”和《甘肃省交通厅关于做好居民区和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批职能移交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2〕2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做好全市居民区和建筑物命名更名申请、审批(核准)工作。

一、工作过渡期

2022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本市居住区和建筑物的命名、更名和审批由市住建局受理,相关具体事宜由市住建局和民政局共同办理。民政局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资料向市住建局的移交。

二、审批流程

自2023年1月1日起,项目建设单位应填写《嘉峪关市居民区和建筑物命名申报审批表》报送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商民政局(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后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时,应当使用市住建局核准的名称,并将市住建局的核准意见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向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嘉峪关市居民区和建筑物更名申报审批表》。

2.实地调查。市住建局在收到《嘉峪关市居住区和建筑物命名更名申报审批表》后,安排人员对该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是否与市政府批准文件、《嘉峪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条件告知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致进行了实地调查。

3.审查和审计。市住建局对拟命名、更名的居民区、建筑物名称进行审查(意义重大、情况复杂的名称审查,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

4.批准命名。经审核(论证)符合地名命名要求的,市住建局在征求民政局意见后批准命名。

5.备案公告。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市住建局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反映。

联系单位:嘉峪关市民政局地名处电话:0937-6323473

嘉峪关市住建局城建电话:0937-6315934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民政局嘉峪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7日

内容来源:嘉峪关市民政局

▍编辑:李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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