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56号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经市政府同意,南
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56号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经市政府同意,南京市自2021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为22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加班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职工按下限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职工福利待遇。
各类用人单位要根据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工资分配中的相关项目,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证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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