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是什么意思解释一下(化学no2是什么意思)

对于每个家庭来说,死后遗产的分割一直是一件复杂而有趣的事情。随着人们财富的积累,资产类型复杂,财富传承问题也很突出。一旦处理不好,甚至会引发家庭纠纷。为此,边肖

对于每个家庭来说,死后遗产的分割一直是一件复杂而有趣的事情。随着人们财富的积累,资产类型复杂,财富传承问题也很突出。一旦处理不好,甚至会引发家庭纠纷。为此,边肖特别邀请山东京唐木律师事务所韩一阳主任,为大家梳理继承中常见的六大误区。让我们一起学习-

no2是什么意思解释一下(化学no2是什么意思)

NO1这个独生子肯定会继承他父母的遗产。

很多人认为我只有一个孩子,将来我的资产当然属于我的孩子;或者从孩子的角度来说,我是家里的独生子。以后父母的财产能给谁?这是财产继承中最常见的误区之一。

让我们看一个典型的例子:

小明是家里的独生子。他母亲和父亲分别于10年前和5年前去世,父亲名下留下一套房子。父亲去世时奶奶和姑姑还健在,但奶奶去年因病去世了。最近小明想把父亲名下的房产过户,却被告知目前办不到。他必须带着他的姑姑,并获得她的遗弃声明,然后才能继续手续。

为什么会这样?原来,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的分割是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各人平分。所以父亲去世,奶奶作为父亲的第一继承人,可以分到一部分财产;奶奶去世时,姑姑作为奶奶的第一继承人,分到一部分财产,所以财产并不完全归小明所有。可见,在没有提前安排的情况下,独生子女未必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父母想当然的意愿可能会适得其反。

NO2只有在所有家庭成员都在场的情况下才能立遗嘱,否则无法完成。

立遗嘱是财产所有人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遗嘱是他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继承人同意,也没有告知继承人遗嘱内容的义务。遗嘱的效力与继承人是否知道或接受遗嘱内容无关。因此,立遗嘱的过程不需要继承人的参与。

但遗产分割时,通常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因为在分配方案最终确定之前,需要了解每个人是否都有遗嘱,如果有多个遗嘱,哪个遗嘱最有效,其他人对这个最有效的遗嘱是否有异议。当然,此时如果部分继承人因各种因素不能亲自到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

遗嘱越来越多样化,所以你可以在家里立。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七种:公证、自写、代写、打印、录音、录像、口述。其中,新增加的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尤其受欢迎,因为它们既方便又实惠,贴近人们的生活习惯。甚至有人感叹,以后只要手机在手,随时随地都可以立遗嘱。

然而,成功订立有效的遗嘱并不是那么简单。有一点必须提醒,以上七种遗嘱形式中,除了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外,其他五种形式都需要有合格的见证人在场才能生效。那么什么才算合格呢?让老婆或者孩子做见证人可以吗?答案是否定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三类人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选择一个不合格的人作为遗嘱的见证人,该遗嘱将无效。

NO4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应优先制作公证遗嘱。

除了增加两类遗嘱,民法典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取消了公证遗嘱优先的原则,代之以“有数个遗嘱,内容冲突的,以最后一个遗嘱为准”的新规定。也就是说,民法典生效后,无论我们以后采取什么形式的遗嘱,效力都是平等的,效力最终以订立的时间来确定。

因此,我们可以预见一个趋势。未来愿意花钱做公证遗嘱的人可能会越来越少,而其他形式的遗嘱会越来越多,所以很可能未来遗嘱效力的认定会越来越难,随之而来的继承纠纷也会相应增加,继承的不确定性必然会增加。所以在做继承安排的时候,除了考虑把财产给谁,更重要的是考虑如何帮助继承人防范继承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只要有遗嘱,孩子们一定会顺利得到遗产。

这是很多立过遗嘱的人的普遍误解。他们觉得立了遗嘱以后一切都会好的,以后子女可以凭遗嘱顺利继承财产。其实不一定,因为立遗嘱只是整个继承过程的第一步。遗嘱能否如期交给子女,子女是否知道父母的资产在哪里,子女能否顺利完成继承确认手续,都将影响最终的继承结果。

在这里,我将重点介绍继承权的确认程序。继承权确认是指对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资格和继承份额进行审查确认的过程,可以通过公证程序或继承诉讼程序进行(当然大多数人会优先考虑公证程序)。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过程?一方面,这是给继承人发言权,提出救济的机会,尤其是有多份遗嘱时,必须充分核实,反复确认。我们绝不能仅凭一方之言就武断地决定执行遗嘱。另一方面,产权登记机关依据公证书或判决书等具有公信力的权威文书办理遗产转移,可以有效防止错误,控制纠错成本。

虽然我们可以理解继承权确认程序的必要性,但它确实给继承人带来了很大的麻烦。遗产的确认程序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一起走,所有人达成一致后才能取得相应的公证文书;只要其中一方质疑遗嘱或分配方案,很可能最后各方都会对簿公堂。因此,这一程序通常是一个耗时耗力的过程,许多案件甚至会拖上几年。万一个别继承人已经移居海外或者早已失联,就更难继承了。

NO6子女只继承父母的遗产,不理会父母生前的债务。

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可能是很多人的理想状态,但在法治社会绝对不会发生,在继承遗产时也不会发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简而言之,就是“要继承,先把债还清”。不过不用太担心,这个债务牵连不是无限连带责任,而是有限责任,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那么有没有可能忽略父母生前的债务呢?

有两种方法:

●直接放弃继承,那么你可以对父母欠下的税和债不负责任;

●父母留给子女其他性质的资产,如保险理赔、信托收益等。因为这些资产属于保险受益人或信托受益人的自有资产,在领取时不需要办理继承权确认手续,也不需要用于偿还父母生前的债务。(崔兰)

作者:崔兰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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