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碳市场以8个省(市)的碳交易试点为主。碳交易的主要类型是排放配额和中国核证的自愿减排(CCER)。此外,还有企事业单位为履行社会责任购买的VCS项目减排
目前国内碳市场以8个省(市)的碳交易试点为主。碳交易的主要类型是排放配额和中国核证的自愿减排(CCER)。此外,还有企事业单位为履行社会责任购买的VCS项目减排量,以及通过向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CGCF)捐赠实施的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
落实要求
自2011年以来,为落实“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已批准在深圳、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湖北、重庆和福建建立八个碳交易市场。交易标的主要是试点省(市)为接受交易的排放控制企业发放的免费排放配额和少量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核证减排量的产生有特殊要求: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备案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和已登记的CDM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方可作为中国自愿减排(CCER)项目申请备案,用于核证减排量的交易。
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继续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5年8月,国家发改委气候司组织起草了《国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国务院审议,为2016年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面启动奠定基础。
相关办法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碳交易相关文件:
(1)《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11号令)
(2)《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
(3)《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核指南》(发改办气候(2012)2862号)
(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17号令)
(5)《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发改气候[2014]2347号)
(6)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15年是七省(市)碳市场试点全部启动后的第一个履约年,也是CCER项目进入市场参与履约的第一年。现在,我们将在国家自愿温室气体减排交易机制的基础上,完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将林业、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具有多种生态和社会效益的自愿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一系列与CCER相关的政策相继出台,引起市场猜测CCER项目的审批和发行可能为时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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