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为什么被称为包黑子(包拯为啥黑)

宋朝是一个司法制度健全的朝代。在重文轻武的制度下,法治基本健全,但也存在很多诉讼难做的丑恶局面。然而,当一个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的司法大亨出现在人们面前时,他却成

宋朝是一个司法制度健全的朝代。在重文轻武的制度下,法治基本健全,但也存在很多诉讼难做的丑恶局面。然而,当一个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的司法大亨出现在人们面前时,他却成了人们永远信任的正义之门。他就是黑脸法官包拯。人们都说包着黑炭的包拯其实是个白面书生。发生了什么事?民间传说,包拯判案如神,欧阳修却说他见识不广,思想不深。哪个是真的还是假的?

包拯为什么被称为包黑子(包拯为啥黑)

《包青天》包拯形象包青天的包拯形象

包拯成了百姓眼中的执法法官,以清廉著称。历史上真实的包拯真的是“披着黑纱,头上挂着月牙儿”吗?提到包拯,人们会想到一张黑黝黝的脸,头上刻着一弯月牙的他,但包拯真的是这样吗?宋朝历史上没有记载,只好看看流传于世的画像。

复立为静音,令行禁止,王朝刚毅。

从包公在故宫包公殿和南浔殿的造像来看,他一定是白脸,一点也不黑,包括包拯后人收藏至今的画像。他也是白面书生,不仅不黑,还有个帅大叔。

但如果包拯不黑,后人为什么叫他包黑檀?

一些专家认为这可能是受戏剧表演的影响。为了表现包拯的无私,BLACKPINK的《包公》被设计成了黑色的脸。而且越画越黑,一直到现在都是黑脸包公的形象。

可能有人会问,就算他不黑,头顶的月牙儿在哪里?

早在宋元时期,就有人传说包公可以借此新月穿梭于阴阳之间,破无头案。后来民间解释,这个月牙是包拯被父亲抛弃时留下的伤疤。

但实际上包拯的父亲是进士,他的两个哥哥都早逝。他是衙内,又是独子,不存在被抛弃的可能。但是谣言太广了,说包拯真的有月牙儿。

这些谣言还不是最离谱的。最离谱的是包拯的判决。后人流传包拯破获的案件数以千计,他却当了一年多的开封知府。这不是“包拯,我给你三天时间”,而是“包拯,我给你一杯茶”。

而且历史上没有马汉王朝,也没有公孙展昭。就连《我的公案》里的陈世美也没有这个人。

历史上的包拯政绩平平,欧阳修更是直接说他学问少,做事缺乏思考,但为什么老百姓不传什么张公李公,偏偏中意包公,恨不得将世间美名,尽数按在他身上?

在剧中,我们经常看到普通人在大厅前敲锣打鼓,表达他们的不满。这其实是包拯的杰作。在此之前,普通人必须一层一层地提交论文。如果他们想报告他们的权力,他们会被中途阻止。任何案件都要上上下下处理,他们要等上三到五个月。他们怎么能直接抱怨呢?

为人民工作的包拯更是有恃无恐。据《宋史》记载,他弹劾了包括宰相在内的61位权臣。其中就有因贪腐激起民愤的王魁,直击百姓,滥施酷刑,肆意杀戮。但由于他权力异常稳定,朝野无人敢言。只有包拯连续七次弹劾,最后指责宋仁宗滥用亲信,最后罢免了王魁。

没有包拯,谁来为人民报仇?所以,即使历史上没有包拯头上的月牙,他也不是侦探,但他为人民说话,为人民办事,就是人民把他捧上天,也是合情合理的。

宋朝以其完善的司法制度而闻名。但是,民事诉讼是怎么一层一层交上去的,老百姓平反冤屈有多难?事实上,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相比于唐、清,宋朝在民政方面成绩斐然,但在军事、外交方面却饱受诟病。但不可否认的是,宋代在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领域较前代都有了显著的发展和进步。

宋代司法制度的特点是加强中央集权,强化弱分支。

在中央集权制下,皇权之下有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个司法机关,各个机构的职责没有变化。在宋太宗,出于“慎刑”的目的,法院在宫禁中增设了审判法庭,进一步加强了对司法管辖权的控制。审判庭不同于以往的司法机构,在中国历史上独树一帜。

宋神宗改革官制,审判法庭被废除,其职权还给了刑部。此后,凡是皇帝圣旨成立的案件,都是由朝廷官员临时组成调查审判的法庭;中书省下令的案件,暂时由铁路监察部门和国家军队的官员组成,从而保证了皇帝对大案要案的直接控制。此外,枢密院有权参与军事和政治案件的审判和监督,第三司和住房部有权参与金融和税务案件的司法审判。

宋代地方行政分为州(府)县两级,司法也是州县两级,行政长官也主管司法。简单案件由县审判,主要是那些低于棒刑的案件;需要判处徒刑以上的复杂案件,报请州政府判决。死刑案件必须由州政府报刑事检察部门审查,重大疑难案件由大理寺报刑事部门审议或由皇帝裁定。

从历史上看,宋代的司法制度是如此完善。为什么平反百姓冤案难,百姓后来视包拯为天助百姓?事实上,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是宋代刑事审判最突出的亮点。为了保证实体法的有效实施,宋朝建立了完整的审判、审查、监督检查机构体系,规定了详细的起诉形式,建立了收集、辨别和使用证据的制度。

宋代不仅明确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受理时限”和“结案时限”,而且允许当事人对民事诉讼中审理不当的案件提起上诉。更值得一提的是,南宋初期,为了怜悯民力,恢复生产,约束官吏违法害民,民事诉讼法大开,可见宋代民事诉讼法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但是,“官官相护”,实际上,整顿吏治是每个皇帝都要做的事情。吃小鱼,大鱼,小鱼吃虾。以普通县长为例。虽然他管辖的只有乡镇,但中间一个地主乡绅被私佃户告了,县令怕其影响,不敢秉公执法。这只会导致冤假错案。

另一方面,如果乡绅的背景高于县令的官阶,县令怕影响仕途,就会用白话说,造成民事冤案。

宋代民事诉讼之所以难,无非是以下几种情况:

从规矩和制度上来说,如果一个民间的老百姓,想状告他的街坊四邻,这种普通的官司是非常好审理的,但是由于百姓承担不起诉讼费用,一纸诉状最终只能是石沉大海,因此,普通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县太爷是否刚正不阿、廉洁奉公;第二种情况就比较复杂,前文已经说到,但凡佃户状告当地的乡绅,而自己又无权无势,状纸就算让县太爷看到,也无济于事,因为没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上下疏通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第三种,就是直接越权状告县太爷的顶头上司,让状纸直接上达天厅,这种情况下,当地已经出现了比较大的民怨民愤,才造成这种直诉的情况,但是,虽然想法是好的,也会被其半路设卡拦截,民间百姓的冤情无法让皇帝侦知,上高皇帝远,才会让这些官官相护的蛀虫逍遥快活。

在这种制度的缺陷下,包拯上台后,发明了大鼓直接表达冤情,或者异地受理案件,让民众直接陈述冤情,客观上缓解了宋代民事诉讼的困难。

结束语

与前朝相比,宋代的司法制度有其可取之处。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宋代的很多诉讼并没有真正为百姓解决问题。《包青天》中有一句台词,正好可以回答“虽然宋代的司法制度比较完善,有其历史优越性,但同时出现了一个严格正直的执法法官,一片百姓眼中的蓝天——包拯”的矛盾。

公孙先生,我辈书生,为何来官位?如果连黑白都分不清,又怎么能救人民于水火,解决人民的问题呢?今天,娘娘不能平反,明天,百姓如何平反?而不是贪图高官厚禄,只拿诺诺的尸体当素食,没有和平,求公理,名留青史!

虽然即使在司法制度完善的宋代,也有很多诉讼难以真正解决问题的情况。原因如下:

贪污腐化、官官相护、以权谋私的官场政治生态没有诉讼费用,造成阶级矛盾难以调和的官民格局缺少像包拯一样执法严谨、刚正不阿的铁面判官

因此,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司法制度的完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是否秉公执法,否则,完善的司法制度不但发挥不了作用,反而会成为迫使官员造反、改朝换代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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