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龙眼镜是哪国品牌

10月8日,蓝鲸财经记者从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获悉,近日,暴龙眼镜关联公司厦门瑞亚光学有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处罚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

10月8日,蓝鲸财经记者从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获悉,近日,暴龙眼镜关联公司厦门瑞亚光学有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处罚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对该公司罚款218310元,处罚单位为思明区分局。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号为司夏市监察办[2021]152号。

暴龙眼镜是哪国品牌

图片来源: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官网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委托人(厦门瑞亚光学)通过在新浪微博注册运营的账号,将品牌形象与“MOLSION Momsen眼镜”统一,并负责厦门尚易视贸易有限公司、厦门爱易瑞光学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制作的相关产品广告的发布和管理。

在上述微博账号中,当事人在2020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5日期间,发布了38条直接或间接介绍关联公司销售的12款星座、花眼、梦想、华丽、绽放隐形眼镜产品的图文、视频广告。

上述38则广告中的图片、视频资料由杭州梅昊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多方程式(厦门)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方程式公司”)制作,与多方程式公司有合作关系的SNS平台由媒体账号所有人录制制作。由于涉案广告均为当事人通过自己的微博发布,不涉及其他运营、发布费用,上述广告费用与制作素材有关,共计218310元。当事人发布的上述隐形眼镜广告未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其中,当事人于2020年8月29日10点发布的主题为“#乘风破浪,为眼而战”的隐形眼镜互动活动广告,使用了一位医生的肖像,并附有简介。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医疗器械目录》,隐形眼镜分为三类医疗器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查的,不得出版。当事人通过新浪微博账号发布38条“摩森魔瞳”隐形眼镜广告,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所指的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明确标注“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使用”。当事人通过新浪微博发布的38则“摩森MOLSION”隐形眼镜广告未标明上述内容,违反了这一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使用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或者证明,当事人于2020年8月29日10时发布的以“#乘风破浪,争眼球”为主题的互动式隐形眼镜活动广告中,应当使用医生的名义和形象。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天眼查App显示,厦门瑞亚光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法定代表人黄发雕,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权渗透图显示,该公司的最大股东是奥萨投资控股私人有限公司。LTD,持股比例50%。

本文来自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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