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陪审员制度管理(什么是陪审员制度规定)

4月20日上午,记者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在北京、江苏、陕西等10省市50家法院开展人民陪审

4月20日上午,记者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在北京、江苏、陕西等10省市50家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议案。

什么是陪审员制度管理(什么是陪审员制度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记者了解到,本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拟开展的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七个方面: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范围,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机制, 探索人民陪审员案件职权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和惩戒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

关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此轮改革的思路是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要求由23岁提高到28岁,学历由大专以上改为高中以上,但农村和贫困边远地区的公道正派、受人尊重的不受此限。

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改革思路是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随机选任机制,将陪审员由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改为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5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当地常住人口名单中随机抽取5倍以上当地法院法官人数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制作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并从审查名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当地法院法官人数3至5倍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建立人民陪审员名单,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至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范围,改革思路明确涉及群体和社会公众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将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原告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机制,改革思路是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案件审理的比例,探索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与重大案件合议庭的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机制。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权利,改革思路是逐步探索实行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事实而非法律适用,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高人民法院判决的社会认可度。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独立发表意见,不再对法律适用发表意见。

关于人民陪审员的退出和惩戒机制,改革思路是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保障公民的陪审员权利,明确公民的陪审员义务。建立人民陪审员职责豁免机制。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陪审员职责,有损陪审团公信或司法公正的人民陪审员,建立惩戒机制。明确人民陪审员退出,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

关于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改革思路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的法律保护,对危害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行为建立相应的处罚规则,维护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权威。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不得因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员职责而将其辞退、降低其工作或者报酬。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所需经费,应当列入人民法院业务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据悉,如果这一建议获得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两年试点期间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将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中期报告。(记者张贤明)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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