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性规则举例(准用性规则与委任性规则)

说起今年的司法考试,不得不说真的很牛逼...在边肖牛要跪的程度...蝎子惊奇指数飙升,今年考系的,考完试,一点都不吐槽。这是一个脱口秀节目。行现在考试的答案可以

说起今年的司法考试,不得不说真的很牛逼...在边肖牛要跪的程度...

委任性规则举例(准用性规则与委任性规则)

蝎子惊奇指数飙升,

今年考系的,

考完试,一点都不吐槽。

这是一个脱口秀节目。行

现在考试的答案可以争议了。

“你今天反对了吗?”

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试题参考答案评审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是试卷的依据。

环顾今年,反对的声音很多。

我们来看看今年考题上的异议之王。

题目(1331对试卷3第1题的异议)

甲乙双方居住在同一个村庄,宅基地相邻。甲的宅基地靠近山,地势较低,而乙的宅基地被山包围。因为琐事和A吵架,B情绪低落,于是沿着他们的宅基地边界线建起了5米高的围墙,让A在自己的院子里有了坐牢的感觉。B的行为违反了以下哪一项民法基本原则?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参加考试并回答问题

诚信原则

注:如试题内容与试卷内容有出入,以试卷为准。

对考试的不同看法

1.匿名用户2017-09-22 19:08:39

应该选c。平等在于尊重合理的差异。甲乙双方存在地域差异,行使权利时应尊重合理差异。

2.匿名用户2017-09-22 19:06:10

给老实点没关系!公平!

3.匿名用户2017-09-22 19:04:09

c正确,民事法律主体民事地位是平等的。在标题中,两者是相邻权,相邻权法律关系应遵守平等原则,故标题体现了平等原则。

4、舒格曼2017-09-22 19:03:52

c正确

第八十四条房地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公平合理是民法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有四层含义:

(1)坚持权利义务对等。相邻各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谁也不能只行使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相邻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权利的行使应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

(3)尊重客观情况和历史形成的顺序。

(4)避免或消除妨害,合理赔偿损失。

平等原则是特别法,适用平等原则是正确的。

5.匿名用户2017-09-22 19:03:50

C项正确。作为邻居,享有平等的邻接权,B在监狱里让A有感觉,不符合平等原则。

6.匿名用户2017-09-22 19:02:05

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

7.匿名用户2017-09-22 19:01:25

个人认为D可以是对的,但B也应该是对的,就是也违背了公平原则。一件事违反两三条原则很正常。如果题目首先违反了那个原则,如果D是这样选的,我没有异议。

8.匿名用户2017-09-22 19:01:12

b选项是正确的,并且符合公平原则。根据《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所有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d选项是错误的,没有承诺,所以不存在所谓的诚信。

9.匿名用户2017-09-22 19:01:03

你应该选择B,B的行为影响了A的眺望权,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10.司南2017-09-22 18:59:37

在我看来,诚信原则与问题的意义无关。公平或平等的原则更符合问题的含义。

11.匿名用户2017-09-22 18:56:39

应选择平等原则c .甲乙双方在民事活动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乙方的做法侵犯了甲方的相邻权,从而违反了平等原则。

12.匿名用户2017-09-22 18:56:18

b项正确!我不明白这和诚实有什么直接关系,但也是一种转弯抹角的间接关系。但是,公平原则是直接体现。因为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所有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而且,即使这个题目意在考察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从题目的意思反映出来的信息显然是公平原则更为妥当。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法是否应该优于一般法,采用公平原则的观点?

综上所述,毫无疑问,这个问题应该选择公平原则。

试题(1012对试卷1中第29题的异议)

蛋糕店开业之初,为了扩大影响力,增加销量,就出钱让人排队购买。很快,店门口就排起了长队,销售盛况的照片频频出现在网络等媒体上,附近同类店铺生意清淡。关于这种行为,下列哪个陈述是正确的?

A.是正当的营销行为。

B.构成混淆行为

C.构成虚假宣传。

D.构成商业贿赂

参加考试并回答问题

构成虚假宣传。

注:如试题内容与试卷内容有出入,以试卷为准。

对考试的不同看法

1.匿名用户2017-09-22 18:33:04

选项a是正确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等方式,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在这个话题中,消费者不能有这些误解,所以这是一种恰当的营销方式。

2.匿名用户2017-09-22 18:33:01

一、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等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在这个问题中,这些方面都没有虚假宣传,不具有误导性。

3.匿名用户2017-09-22 18:32:42

选项a是正确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等方式,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在这个话题中,消费者不能有这些误解,所以这是一种恰当的营销方式。

4.匿名用户2017-09-22 18:32:27

b正确。

商家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使消费者对真实的经营情况产生误解,这应该是一种混淆视听的行为。

5.匿名用户2017-09-22 18:30:36

选a是正常的营销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经营者不得代理、设计、制作、发布明知或者应知的虚假广告”,不符合虚假宣传的强制性规定。商家对产品本身不做虚假宣传,而是花钱造势。消费者应该能够判断是否排队购买,商家的行为并没有侵犯消费者的任何权利。

6.匿名用户2017-09-22 18:28:31

应该是a!这并没有造成虚假宣传。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这种卖家的做法太正常了好吗?!

7.匿名用户2017-09-22 18:27:19

自由就是没有禁止的自由,应该选A。

8、简2017-09-22 18:27:14

选项a是正确的。商家对产品本身不做不符合产品本身特点的虚假宣传,只是一种营销策略。比如两个竞争的同行,一个为了营销没投过广告,一个为了营销投了很多广告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对于正常的营销行为,投了广告的商家也说不清。

9.匿名用户2017-09-22 18:26:16

应该选b。这个商家的行为让普通消费者觉得自己的蛋糕比其他商家的好,却不确定是不是这么好吃,犹豫不决,一头雾水。所以这是混淆视听的行为!

10.匿名用户2017-09-22 18:26:16

应该选b。这个商家的行为让普通消费者觉得自己的蛋糕比其他商家的好,却不确定是不是这么好吃,犹豫不决,一头雾水。所以这是混淆视听的行为!

试题(884份对试卷1第9题的异议)

《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对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这项规定,下列哪个陈述是正确的?

A.它表达了约定规则。

B.它表达了程序原则。

C.它表达了强制性规则。

D.它表达了法律责任的竞合。

参加考试并回答问题

它表达了强制性规则

注:如试题内容与试卷内容有出入,以试卷为准。

对考试的不同看法

1.匿名用户2017-09-22 18:33:27

选D,属于法律责任竞合。强制性规则是指内容具有强制性,不允许人们随便更改的法律规则。本法后半句的出现,明显表达的是法律责任的竞合而非强制。

2.宣来就是这样。2017-09-22 18:30:10

B项正确。该条表明,当存在多种法律责任时,处理程序有优先顺序。

3.匿名用户2017-09-22 18:24:22

选D,属于法律责任竞合。强制性规则是指内容具有强制性,不允许人们随便更改的法律规则。本法后半句的出现,明显表达的是法律责任的竞合而非强制。它确实属于刑法与民法的竞合。

4.匿名用户2017-09-22 18:22:46

选D,属于法律责任竞合。强制性规则是指内容具有强制性,不允许人们随便更改的法律规则。本法后半句的出现,明显表达的是法律责任的竞合而非强制。它确实属于刑法与民法的竞合。

5.匿名用户2017-09-22 18:20:37

选项D有什么问题?显然是责任的巧合。哪个优先,还是哪个放在一起?

6.匿名用户2017-09-22 18:16:45

选D,属于法律责任竞合。强制性规则是指内容具有强制性,不允许人们随便更改的法律规则。本法后半句的出现,明显表达的是法律责任的竞合而非强制。它确实属于刑法与民法的竞合。

7、简2017-09-22 18:13:57

本问题后半部分: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承担民事责任。体现了法律责任的竞合。

8.匿名用户2017-09-22 18:08:21

d是对的,它表达了行政刑事民事责任竞合时如何选择。

9.匿名用户2017-09-22 18:07:58

选D,属于法律责任竞合。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可以并存。

10.匿名用户2017-09-22 18:06:28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同一行为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性质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承担不同性质的各种法律责任的制度。虽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三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但它们可能因为同一法律行为而同时产生。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民法、行政法或刑法,同时产生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即发生责任竞合。

所以d项是正确的。

[第三卷问题35]

35.住所地在M省A县的日出公司与住所地在N省B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地点为M省C县,双方同意,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在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但双方对由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存在分歧。就此而言,以下哪个部门对此案有管辖权?

A.北京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米加省县法院

D.m省并县法院

官方的答案是D,我觉得应该选B(培训领域民法讲师张进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应当视为已经选定仲裁机构。

《仲裁法解释》第4条也规定:

仲裁协议只约定争议适用的仲裁规则的,应当视为没有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能够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从本题信息可以看出,双方约定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不包括上海、深圳的CIETAC分会)的仲裁规则,由此可以确定仲裁机构(即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6楼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因此,仲裁协议有效。应选择选项b。

官方答主可能认为本案作为施工合同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中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不能适用仲裁。这是错误的逻辑,因为专属管辖排除了协议管辖,但不能对抗协议仲裁。

[第三卷问题42]

42.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销售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经审理,法院判决B公司败诉,B公司未上诉。之后,B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家具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应通过以下哪种方式处理对B公司的诉讼?

A.承认吧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起诉被驳回

D.根据重审。

官方的答案是B,我觉得应该选A(培训领域民法讲师张进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者判决生效后再次提起诉讼,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诉讼: (一)后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与前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相同;(2)后一诉讼的诉讼标的与前一诉讼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一诉讼的诉讼请求与前一诉讼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一诉讼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一诉讼的判决结果。当事人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构成重复起诉,然后法院判决不予受理。在本题中,前一个诉讼是A公司诉B公司,后一个诉讼是B公司诉A公司,不符合双方的相同要件。(当然,实践中很多法院可能不接受这一点。但在我看来,这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理论依据。)

从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来说,人民的上诉权应该得到充分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受理B公司的新诉讼..后基于前一诉讼中生效判决的合同效力既判力,判决驳回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即判决乙公司在后一诉讼中败诉)。这样既保护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又避免了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

[第三卷问题43]

43.夏诉借款纠纷一案,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在送达夏提供的被告地址时,发现存在错误,经多方了解核实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对此,法院以下哪种处理是正确的?

A.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

B.公告送达

C.中止诉讼的裁定

D.驳回起诉的裁决

官方的答案是D,我认为应该选A(张进德,培训领域的民法讲师)。

本题考查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第八条。该条规定:

人民法院无法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直接送达被告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普通程序审理;

(2)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送达地址,人民法院核实后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清楚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在这个问题的题干中,原告夏向法院提供了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所谓“准确”是指具体、明确),但有误,导致法院无法向被告送达文书。因此,上文第(1)项的规定应适用并转移到普通程序。第(2)项的适用必须以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准确地址为前提。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第(二)项主要是指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过于笼统(比如某市某区不精确到某个数字),或者根本无法提供的情况。综上,至少这个问题属于题干表达有重大缺陷的情况。要坚持“疑有利于考生”的原则,把分数让给广大考生。

[第三卷,问题84]

84.龙申请强制执行郝辉损害赔偿一案,法院查封了郝辉名下的一辆汽车。查封后,郝辉的两个哥哥向法院主张,这辆车是三兄弟共有的。经审查,法院确认该车为三兄弟所有。关于公共属性的实现,下列哪个陈述是正确的?

a .因涉及案外第三人的财产,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该财产。

B.法院可以没收共同财产。

C.共有人可以协议分割共有财产,经债权人同意有效。

D.龙钱明可能会对共同财产提起财产分析诉讼。

官方答案是BCD,我觉得应该选ABCD(张进德,培训领域民法讲师)。

本题旨在考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该条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按份共有人同意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为有效。协议分割后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被执行人享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对其他共有人共有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共有人提起分析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分析诉讼。财产执行中止期间的诉讼。

法律上说得很清楚,选项b、c、d都没有问题,至于选项A,好像直接抄了第十四条第三款最后一句:在中止期间起诉要求执行财产。答主认为,在财产分析诉讼之前,不会中止执行。这是对该条司法解释的误解。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标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或者当事人不服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问题中的案例明显是局外人的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选项A显然是正确的。而且,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与前述司法解释并不矛盾。可以理解为,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三款最后一句只是强调了财产分析诉讼期间中止执行,并不意味着诉讼前的执行不会中止。(否则,这一解释将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三卷问题98]

大陆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A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判令大陆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内,公益环保组织B也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陆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该公益案件审理结束后,渔民梁以达州公司排放污水污染承包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

98.法院处理乙组织诉讼的正确方式是:

A.受理,与a组织发起的公益诉讼一并审理。

B.接受,作为另一个案件单独审理。

C.是重复诉讼,不予受理。

d允许其参加诉讼,与组织a列为共同原告。

官方的答案是D,我认为应该选AD(张进德,培训领域的民法讲师)。

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87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他们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d项应从上述法律中直接选择。但D项是法律的直接表述,选项A是选项D的“理论解释”,将两个原告列为共同原告是诉讼主体的合并,当然是共同审判,不然呢?(提问者,请告诉我!综上所述,我主张对D项和AD项的答案进行打分。

[第三卷问题99]

大陆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A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判令大陆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内,公益环保组织B也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陆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该公益案件审理结束后,渔民梁以达州公司排放污水污染承包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

99.因在诉讼中与大陆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公众环保组织申请撤诉。法院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A.和解协议应当记入笔录,允许公益环保组织申请撤诉。

B.不允许公共环境保护组织撤回申请。

(三)公布双方和解协议的内容。

D.调解书应当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依职权制作。

官方答案是BCD,我觉得应该选BC(培训领域民法讲师张进德)。

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公告协议内容,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认为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基本事实和协议内容,并予以公开。

可见,环境公益诉讼当事人达成和解后,不能选择撤诉的路径,而不得不选择法院制作调解书的路径。但法院依职权制作调解书前,必须经过公告程序;并且在公告后,只有在认为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会制作调解书。也就是说,公告后仍有不制作调解书的可能。所以d选项肯定不选。

友情提醒

现在还是对考试答案意见不一的时期。

如果你有任何异议,

可以去司法部官网提交异议。

只要异议成立,

反对答案和正确答案都是给分的。

例如:

(1)单项选择,正确答案选D,反对答案选B,通过,最后B和D都给分。

(2)选择题/不定项中,正确答案为ABD,反对答案为BD。通过的话,A选不选都会给分。

③选择题/不定项中,正确答案为AB,反对意见为BC。如果通过,农行会给分。

(4)选择题/不定项中,正确答案为AB,反对意见为无答案,所以这个问题无论怎么答都会得分。

⑤不管什么选择题,一开始司法部公布的是A,后来发现是技术错误,打字员打错了。第二天马上改成了B,这个时候A和B都给分了(保护宣传性和可信度)

来源|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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