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可以组什么词语(贯可以组什么词)

——读《刑事诉讼法》有感(4)最近一直在研究刑事诉讼法,怀着崇敬的心情在读。但是在阅读的过程中不时出现问题,我写这篇文章是为了征求大家的意见,解决我的困惑。《刑

——读《刑事诉讼法》有感(4)

用可以组什么词语(贯可以组什么词)

最近一直在研究刑事诉讼法,怀着崇敬的心情在读。但是在阅读的过程中不时出现问题,我写这篇文章是为了征求大家的意见,解决我的困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第二款还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该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该条使用了“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表述。

第229条规定,"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一词由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使用。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下列案件: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在该条中,也表述为“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我们比较了第227条“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第234条“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表述。意思是一样的,但是用的表达方式不一样。第227条使用“他们的”,第234条使用“和”。

我认为一部严肃的刑事诉讼法在表达同一个意思的时候应该用同一个词,而不是用多个词来表达一个意思;其次,“和”的使用更加书面化,更加严谨简洁,而“他们的”的使用则没有这样的效果。

综上所述,这只是我对学习刑诉法的思考和疑惑,一家之言。希望大家讨论解决我的疑惑。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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