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都保什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300万多少钱)

来源:江苏法治报□马亚楠[案例]2021年11月,王驾驶重型拖车与相撞,当场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负全责。王驾驶的车辆属于某运输公司,是该公司聘用的专职司

来源:江苏法治报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都保什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300万多少钱)

□马亚楠

[案例]

2021年11月,王驾驶重型拖车与相撞,当场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负全责。王驾驶的车辆属于某运输公司,是该公司聘用的专职司机。公司在华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车辆,在某统筹公司参加了100万元的交通安全统筹。陈某的近亲属提起诉讼,要求华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强制保险的损失,由运输公司赔付,统筹公司在总责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评论]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超过受害人强制保险限额的损失,统筹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参照保险公司,统筹公司应对超出强制保险限额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整体合同不是保险合同,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超出强制保险限额的损失。赔偿后,侵权人可以根据整体合同向整体公司主张权利。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简要分析如下:

第一,统筹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括保险业务。设立从事机动车安全统筹业务的统筹公司,不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公司设立条件,也不需要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注册资本为认缴制。同时,统筹公司不具备经营相关保险业务的资质。这类公司涉及司法案件较多,自身风险较大,有可能无法履行。

第二,整体契约不能突破相对性原则。与保险公司不同,“机动车安全统筹”理赔有严格的标准和原则。怎么理赔,理赔标准,怎么多赔,什么时候少赔,都是按照《机动车安全统筹》合同的规定。虽然总体规划合同类似于商业保险合同,但它们在性质上是不平等的。总体规划合同本质上是商业合同,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第三,会增加受害人得不到实际赔偿的风险。如果将这种统筹合同视为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判决由统筹公司承担商业保险责任,对第三方进行赔偿,免除实际侵权人的责任,那么很有可能侵权人得不到实际赔偿,判决也只是一纸空文。

因此,“机动车安全统筹≠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没有正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由实际侵权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承担赔偿责任,其履行后可以依据统筹合同向统筹公司主张合同纠纷。

本案中,陈某近亲属的损失应由华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交强险赔付的损失。因驾驶员王某是在履行职务,运输公司应对王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运输公司可根据统筹合同向统筹公司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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