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基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

深圳市实施专项保障,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85%,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个人自付费用可按规定由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支付。那我1月10日去看新冠门诊,医疗费用没能按专项保障待遇报销,现在还能享受待遇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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