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被判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9月21日,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河北廊坊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9月21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邓恢林受贿案一审宣判——因受贿4267万余元,其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同样在今日,廊坊中院公开宣判,对刘新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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