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个为什么(十万个为什么经典问题有哪些)

本报记者李京通讯员迪什·鲁愚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十万个为什么》开始流行于科普童书市场。后来,市场上出现了很多不同出版社、不同版本的《十万个为什么》书籍。那

本报记者李京通讯员迪什·鲁愚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十万个为什么》开始流行于科普童书市场。后来,市场上出现了很多不同出版社、不同版本的《十万个为什么》书籍。那么,“十万个为什么”是一个通用的提法,还是有其特定的商标专用权?

10月12日,纸媒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普陀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的一起“十万个为什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已二审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此案也是国内“十万个为什么”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维权第一案。

原告

2017年注册图形商标“十万个为什么”

本案中,原告少儿出版公司主张其成立于1952年12月,是新中国第一家专业少儿出版社。《十万个为什么》是一部儿童科普丛书,由原告于1961年首次出版,延续至今。有很高的人气。同时,原告是第17085619号“十万个为什么”图形商标的专用权人,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6类:图书;出版物等。,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1日。在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前,“十万个为什么”也构成了有影响的商品名称。

经查明,被告某书店销售被告天谋出版社出版的《十万个为什么》一书。此外,被告田某出版社还出版了多本《十万个为什么》图书,通过网络渠道公开销售。被告天谋出版社不仅在书皮上突出了“十万个为什么”的字样,还在序言中声称这本书是“十万个为什么”的升级版。

原告认为,被告天谋出版社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和商号权益,“十万个为什么的升级版”也构成虚假宣传。故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被告天谋出版社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与维权相关的合理费用10.7万元。

被告天谋出版社辩称,《十万个为什么》是科普读物的通用名,不具有显著性。涉案图书的用途是描述性的,不是商标。

法院

被告和书店构成商标侵权。

上海普陀法院认为,纵观本案的争议焦点,要判断两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需要明确两个问题。

首先,《十万个为什么》是否属于问答式科普书籍的通用名?

法院认为,“十万个为什么”不属于法定商品通用名称。法定商品通用名称是法律规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的通用名称,如VCD、DVD等。因为没有相关证据支持,“十万个为什么”不属于法定商品通用名称。

法院还认为,“十万个为什么”不属于普通商品名称。一般常规通用名都是以全国相关公众的常识来判断的。儿童竞猜类的科普书籍名目繁多,客观上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格局。

原告于2017年获准注册涉案商标。当时已经有几家出版社出版了同类书籍。可见“十万个为什么”作为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还是有一定的意义的,在使用中并没有退化为常用名称,也没有明显的弱化。

另外,“十万个为什么”在日常用语中是指更有问题的使用方式,用的是词语本身的意思,与涉案图书的具体品牌属性不在一个语境中。

其次,被告使用“十万个为什么”标识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上海普陀法院表示,对“商标使用”的判断应以其识别功能为准。书名具有商品和品牌的混合属性,具体的书名本身具有个性化的可能性,可以与作者、出版社等形成对应关系。,并起到辨别书源的作用。原告注册“十万个为什么”商标,实质上是将图书名称作为商业标识使用,从而实现了图书名称权的商标权。这种方式常见于文化创作领域,比如将书籍、游戏、电影等名称注册为商标。图书的名称可以脱离图书的内容,可以基于出版商的出版行为识别商品的来源,具有独立的属性和保护价值。所以《十万个为什么》,即使作为书名,也已经有了商业标识的好处,本质上已经起到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使用被控侵权标识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综上,上海普陀法院认为,被告天谋出版社和被告书店均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天谋出版社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并进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最后判决被告天谋出版社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某书店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被告天谋出版社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10万元。

资料来源: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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