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包括哪些人?(本人近亲属包括哪些人)

从七姨到八姨给我的表弟,侄子,小侄子...对许多中国人来说“亲戚”这个词包含了最简单的人情。它还建立了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然而在民法典的背景下谁是我们的“近亲”?

从七姨到八姨

近亲属包括哪些人?(本人近亲属包括哪些人)

给我的表弟,侄子,小侄子...

对许多中国人来说

“亲戚”这个词

包含了最简单的人情。

它还建立了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然而

在民法典的背景下

谁是我们的“近亲”?

他们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今天

边肖会带给你知识。

典型案件

案例1

2018年2月,陈某佳与孙谋签订了《租房协议》。协议内容为陈某佳将其所有房屋出租给,租期5年。2021年12月,陈某甲与弟弟乙签订购房协议,约定陈某甲将房屋以4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孙某得知此事后,表示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该房屋。陈说,房子已经卖给乙了,拒绝了。孙谋以侵犯了陈某佳作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为由,将陈某佳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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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2日,姜某驾驶机动车与行人王某佳相撞,致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乙、王某兵、王某丁、王将姜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4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乙、王某兵、王某丁、王某娥为王某佳的侄子、侄女,王某佳无其他近亲属。

法官的陈述

陕西高院研究室三级法官助理高高

“近亲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很大。”说话高调。《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所以旁系血亲和姻亲不在近亲属范围内。也就是说,日常生活中有密切交往的姑姑、姑父、堂兄妹、姻亲、儿媳、女婿,都不是民法典意义上的近亲属。

为什么民法典明确区分了亲属和近亲属的概念?郜皋说:“从法律上讲,近亲属的权利义务范围很广,明确亲属关系的界定有助于人们合理预测相关民事权利的行使,更好地满足维权需求,也有利于家庭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近亲属之间往往有密切的人身联系,特别是在经济活动中,明显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简单的经济关系。倡导和保护这种关系的稳定和利益共享,有利于保护近亲属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民法典吸收了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范,对近亲属的利益给予了特殊保护。

如《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的房屋,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一条涉及到近亲属的优先权。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将租赁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时,承租人依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法律设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既体现了对租赁关系中相对弱势一方承租人的保护,也体现了因承租人利用收入出租房屋而维持稳定的生产生活秩序的必要性。但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售给有近亲属关系的第三人的,可以阻止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因为,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售给近亲属时,不仅有经济利益,还有情感因素,具有强烈的身份属性和情感色彩。据此,在第一种情况下,虽然孙在租赁期间享有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但与乙之间的关系可以阻断孙的优先购买权。

此外,《民法典》第994条规定,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身体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请求加害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无配偶、子女、父母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了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外延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死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个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其他近亲属不得行使该条规定的侵权请求权。只有三方都死亡或者不存在,死者的其他近亲属才能主张本条规定的侵权请求权。其他近亲属应该狭义理解,要么指死者的兄弟姐妹,要么指死者的祖父母。因此,在第二种情况下,原告都是死者的侄子、侄女,没有资格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并不是绝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已经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请求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本案中,对王某乙等人在保险范围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的赔偿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现实中,很多家庭中,亲家如公婆、儿媳等家庭成员之间建立了非常稳定、亲密的关系,彼此在监护、赡养、权利救济等方面都承担了重要责任。因此,对于个人来说,无论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都应该重视家庭亲情,以情以义保护,共同建立和谐的亲属关系,实现个人幸福、家庭和睦、社会稳定。

来自:陕西日报

来源: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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