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各民族人口比例(新疆的汉族人口比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14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疆的各民族人口比例(新疆的汉族人口比例)

2021年6月14日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大多数普查对象积极参与和配合。通过13.7万名普查工作人员的努力,我区顺利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现向社会各界通报相关信息和主要数据。

一、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在我区进行。这次人口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情况,全面掌握了我区人口增长、流动人口变动、人口受教育水平等方面的趋势变化,为完善我区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高度重视。全国共建立地、县、乡三级人口普查机构1529个,选派人口普查人员13.7万人。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对全区所有家庭和人口进行了全面普查,圆满完成了普查户口登记任务。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采用电子数据采集方式。现场采集数据,实时上报,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的误差。加强了部门行政记录和电力、手机等大数据应用,提高了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国起名,离不开你”等宣传口号深入人心。自治区的普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认真落实普查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制度,高效完成普查数据的比对和复核工作。做好普查材料保障工作,规范普查员补贴发放。国务院普查办派出抽查组,在我区4个县(市、区)8个普查区开展了事后质量抽查,我区数据质量得到了抽查组的充分肯定。

二。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基本信息[2]公布如下:

(a)整个区域的人口

1.总人口: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区[3]人口为25852345人。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我区常住人口排名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第25位上升到第21位。

2.人口增长: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1813334人相比,全区常住人口增加4039011人,增长率为18.52%,年均增长率为1.71%,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3.14个百分点和1.18个百分点。数据显示,近年来,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充分释放了稳定红利,吸引了大量人才投资新疆,促进了人口稳定增长。

3.少数民族人口:

区域内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10920098人,占42.24%;少数民族人口14932247人,占57.76%,其中,维吾尔族人口11624257人,占总人口的44.96%,占少数民族人口的77.8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865061人,增长14.27%,增速比全国人口增速10.26%高4.01个百分点。我区各族人口的稳定增长,充分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族人民的全面发展进步。

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总人口增加了403.9万人。汉族人口增加217.4万人,其中:省际流入增加194.8万人;维吾尔族人口增加162.3万人,增长16.2%。

(2)区域人口状况

在14个都道府县和城市中,5个人口超过200万,3个人口在100万至200万之间,4个人口在50万至100万之间,2个人口不足50万。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14个地市常住人口相关数据如下。

(3)常住人口的性别结构

区域内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13354380人,占51.66%;女性人口为12497965人,占48.34%。人口总性别比(女性为100,男性与女性之比)为106.85。

(4)人口的年龄构成

区域内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5806156人,占22.46%;5-59岁人口17129180人,占66.26%;60岁及以上人口2917009人,占11.2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005885人,占7.76%。

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区0-14岁儿童占比高出全国17.95% 4.51个百分点;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比例比全国63.35%高2.9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比全国18.7%低7.42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对较低。

(5)人口教育

1.文化程度人口:全区常住人口中,大专文化程度人口4274826人;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人口3414458人;初中文化程度人口8158620人;具有小学教育水平的人口为7,343,482人(上述具有各种教育水平的人口包括毕业生、辍学者和各种学校的学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由10635人增加到16536人;高中学历人数从11582人上升到13208人;初中文化程度的人数从36096人下降到31559人;受过小学教育的人数从30,075人下降到28,405人。

2.平均受教育年限[6]:我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27年提高到10.11年。

我区受教育人口中,每10万人拥有大学学历的人数比全国平均水平多1069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比2020年的9.91年提高0.2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名第10位。我区[7]文盲率为2.66%,比全国低0.01个百分点。教育状况的不断改善,反映出近年来我区大力发展各类教育等措施取得积极成效,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六)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1.城乡[8]人口:区内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有14613622人,占56.53%;居住在农村的人口为11238723人,占43.4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527.787万人,农村人口减少124.134万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3.73个百分点。这表明,随着我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近年来我区新型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2.流动人口:全区流动人口8051404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3390712人,省内流动人口4660692人。近年来,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人口迁移流动创造了条件,人口流动趋势更加明显,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

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查,准确反映了当前人口变动的趋势特征,获得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后期将加紧普查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开发,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区人口发展的前瞻性和战略性研究,充分发挥普查的作用,为促进我区人口长期高质量均衡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

注意事项:

[1]本通知中的数据为初步汇总数据。本通知中部分指标总数与分项指标数有出入,主要是四舍五入,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镇街道、户口待定的人员;居住在乡镇街道且离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员;在本乡镇街道登记户口,外出未满半年或在国外工作、学习的人员。

[3]全区人口指自治区14个地、市、县级市的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自治区14个地、市、县级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4]指全地区各地方、州、市常住人口比例。

[5]0-15岁人口为6118388人,16-59岁人口为16816948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通过将各种教育水平换算成平均受教育年限来计算的。具体折算标准为: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的文盲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

[8]城镇和乡村的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城乡统计划分规定》。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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