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四要件有哪些内容(犯罪构成四要件有哪些条件)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2年11月17日第6版正确区分盗窃和故意毁坏财产。◇苏志辉牟艳梅[案例]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吴某某诉称其在被害人李某某经营

犯罪构成四要件有哪些内容(犯罪构成四要件有哪些条件)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2年11月17日第6版

正确区分盗窃和故意毁坏财产。

◇苏志辉牟艳梅

[案例]

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吴某某诉称其在被害人李某某经营的餐馆就餐时受到歧视。为泄愤报复,他分三次将李某某放在酒店门口的三箱牛蛙抢走,扔进河里。以上牛蛙价值人民币625元。

[不同意]

关于吴行为的认定,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吴某以秘密方式窃取了被害人李某某的全部牛蛙,侵犯了李某某对牛蛙的占有,造成了李某某的损失。由于刑法没有规定非法占有为盗窃罪的主观要件,吴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吴某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李某的损失,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吴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评论]

我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从犯罪构成来看,无论是“客体-客观-主体-主观”的犯罪构成理论,还是“符合-违法-责任”的犯罪构成三层体系,还是“违法-责任”的犯罪构成二层体系,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都是从主客观两方面入手,即行为人在主观故意的支配下实施的。考虑是否犯罪的主体是行为的实施者。对于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等侵犯财产犯罪,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行为人侵犯他人财产,对于被害人而言,都可能造成其财产的损失或其使用价值的降低。本案中,吴某某将被害人李某某的牛蛙全部盗走。不管吴某某是基于什么目的,李某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被害人的客观损失不是区分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本质特征。

其次,从刑法的规定来看,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但笔者认为,不能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就否定非法占有目的是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一般来说,占有财物不仅表现为行为人客观上排除了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而且表现为行为人按照其原来的目的使用、处分财物,以实现财物本身的价值或者利用财物获取其他利益。因为财产本身是有价值的,不仅包括使用价值,还包括其他经济价值。一般情况下,以占有为目的的行为人在占有他人财物后,不会轻易破坏所占有的财物。

毁坏财物是指行为人以毁坏他人财物为目的,实际控制他人财物,进而进行破坏或者毁灭的行为。人的毁灭不仅仅是排除他人对财产的占有,还包括毁灭或者改变财产本身的价值和属性,使他人无法按照财产的原用途实际使用和处分财产。

(作者单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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