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日新任交通厅厅长(蒲日新司机肖什么)

裴平

蒲日新任交通厅厅长(蒲日新司机肖什么)

我今年52岁。我是江西湖口县农业农村局的公务员,湖口县CPPCC的一员。2011年春节后,我县普法办开展了一系列普法活动。其中,让我印象最深的是,几个月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发布了《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紧接着,2月23日,《江西日报》刊登了《关于选拔任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我对此非常关注,因为我以前接受过法律教育。根据公告条件,我自愿报名。大约一个月后,江西省检察院委托九江市检察院派员到我单位进行任前检查。不久,我荣幸地担任了江西省第一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在普法教育中,我了解到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但这个监督机关也需要被监督。因此,人民监督员制度应运而生。

2011年4月,收到江西省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培训学习的通知。第一次去井冈山,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参加了为期一周的培训学习。

2011年6月,我作为江西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到吉安市法院旁听了江西省交通厅原厅长蒲日新的庭审;2012年初,参与监督上饶市检察院决定撤回对该市石油公司原经理的起诉;同年2月,参加江西省第十六次检察工作会议;12月,参加江西省检察院召开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官座谈会”。2013年,我还参加了湖口县检察院和县法院的开放日活动;2017年11月17日,应省检察院要求,江西省司法厅随机抽取我和另外两名省人民监督员对九江市检察院提交的一起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参加这一系列活动,我感到肩上的责任很重。法治取代人治,社会才能和谐,人民才能更好的安居乐业。

2014年7月,作为正义网法律博客的博主,我参加了博主的湖南之行,先后走访了韶山市和醴陵市检察院。记忆犹新的是韶山市检察院在农村群众中开办的“普法夜校”。晚上,村里的“党员之家”座无虚席,一位退休检察官正在用韶山话向农民群众宣传法律。课间,“老师”还和“学生”互动。很多农民提问,“老师”一一解答。

2015年5月,我有幸参加了博友内蒙古行的活动。在包头市达茂旗,我了解到,旗检察院检察官潘常年深入牧区,自学蒙古语普法,为牧民提供法律援助。

在鄂尔多斯杭锦旗,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烈日空相当炙热。但是,在这种天气下,在库布齐沙漠,杭锦旗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依然把法律知识送到了牧区。在进行普法教育的同时,他们给牧民送去了专门印制的法律小册子,受到了牧民的好评。

回来的路上,望着窗外一望无际的沙漠和草原,我的激动久久不能平复。我在想,像韶山、达茂、金航等地的检察院一样,法制教育工作已经完成了。中国法治之花正在祖国的每一个角落绽放,中国的神州终于迎来了普法的美好春天。

(作者是江西省湖口县政协委员、县农业农村局副县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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