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晋藩简介(张晋藩法律史学术基金会)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盛世有很多原因。

张晋藩简介(张晋藩法律史学术基金会)

但无一例外,每一个盛世都与法制状况息息相关。盛世的开启离不开法制的推动;盛世的维系离不开法制的保障;盛世的衰落也与法制的腐败密切相关。只有制定治国之法并认真执行,才能创造并维持盛世。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

盛世的创造需要立法来引导,已经取得的成果也需要立法来确认和保障。比如盛唐的创建,就与法律的完善密切相关。

从经济上讲,唐朝建立后,国家掌握了大量无主荒地,使均田制得以全面推行,使农民获得了按口分地和永久地。均田法的实施,使人们安于时间,农民有了土地保障,既抑制了贫富差距的扩大,又实施了租佃调整的税法,减轻了农民的税收负担。这是贞观之治的物质基础。

从行政上看,国家实行三省六部制,法律上确认了“取中书之旨,门下复之,行史之事”的运行机制,使秦汉时期宰相专权的弊端荡然无存,中央各司其职,相互制约,使国家机器运行有序,提高了治国效率。

就法制而言,从武德到开元,朝廷始终注重完善国家立法,建立了以唐律为主体,令、规、表、典、令、例等多种法律形式相协调的法制体系。司法上,依法定罪、适度刑讯、死刑复核、重大案件合并审理等一系列司法制度。它扫除了过去不公正审判和未经授权的酷刑的弊端。特别是提出了“德礼为基,政教为用”的法律原则,形成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最基本的特征。

唐代鲁直在《唐代弓玄言序》第四卷中提到:“官员大都自觉,控制着诸侯嫔妃之家,大都奢华滑达,都怕显贵,不敢侵人霸人。”据说贞观年间,大多数官员清廉严谨,大皇族不敢欺压百姓,充分显示了执行法治的威慑力。

这正符合北宋王安石的名言:“天下立良法,天下治;一国立良法,则一国治。”

法既定之后,择贤吏执法

法律确立后,只有选择贤臣执法,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管理世界的功能。法律确立后,如何有效实施法律成为关键。

正如荀子所说,“法不能独,类不能独。”法律再好,如果没有好的执法人员去执行,也很难得到预期的效果。古代盛世的出现,离不开一大批遵纪守法的贤臣。

比如汉文帝犯了“大错”(侵犯帝道),文帝要重罚,司法官张释之却只罚了四两黄金。文帝不高兴,问张释之,并向他解释说:“立法者,天子和世界公众。这条法律的重要之处在于它不信任人民。而且在合适的时候,是上级做决定的时候了。现在下到廷尉,廷尉,天下平,我天下,民安不知所措?”

也就是说,国家法不是一个天子的法,而是全世界都要遵守的法。法院法官不依法判案,不好的影响就是全国的法官都不依法判案。这对国家非常危险。张释之的正确回答警醒了文帝,服从了张释之的判断,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再比如,贞观年间,唐太宗发表演说,对伪造资历的官员处以死刑。不久,温州家参了军,柳雄伪造了他的资格,法院法官大理寺邵青·戴舟“依法断流”。“唐太宗说,‘我第一次跪拜的时候,如果不带头,我就死了。现在我已经脱离了这条溪流,这向世人表明我不相信它。周说:“陛下立即杀了他,这不是我的官员所能做到的。‘既然给我们公司交了钱,我就不敢违法。’太宗曰:‘汝自遵法,使我失信乎?’周曰:‘达摩者,邦传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怒而怒之。陛下一时气愤,却答应杀了他,明知不可能,却将他绳之以法。这是因为他忍受了自己的小愤怒,挽救了自己的大信仰,我为陛下暗暗后悔。” “

因为戴周强调“法者,国家因此而重托于世人”,如果法律违反了法律,法律就失去了信任,法律也就无法赢得世人的信任。这深深触动了唐太宗,说:“我失了法,你若能改正,我何苦烦恼?”这些官员都是执法的榜样,这些官员也是遵纪守法的英明统治者。

所以古代盛世的出现,少不了贤士和官员。安史之乱后,均田制被破坏,藩镇拥兵自重,皇帝懦弱无为,官吏枉法私行,唐朝由盛转衰。此时的法律虽然是旧社会的良法,但执法者却很难被称为好官。所以白居易说:“虽有贞节之法,无贞节之官,不难行善!”

明末清初,王夫之总结以读书为镜的历史经验,提出选贤任能,实行“画一法”,以避免单纯以法为官的弊端。他的法官合一理论值得研究和借鉴。

“守法者,天下之仪也”使官民知法、学法、守法。管子说“法为天下之器”,意思是法律是人在世间的行为规范。法家主张“法如法显”,意思是要把法律公之于众,让天下所有的官员都能知法守法。

唐代永惠法制定后,为了使执法人员和民众了解法律的含义,正确理解法律的规定,汇集了全国有学问的学者和学者共同制作了《永惠法疏》,对法律进行了解释,使官民都易于知晓。科举考试中,专门设置了法科,培养执法人员。

明清时期,朝廷为了以艺术(八股文)作为进入官场的敲门砖,弥补士子不懂法的短板,在明清法律中专门设立了“讲读法令”一条,每年定期考核官员的法令知识。失败的人要么被罚款,要么被讨论。这条法律在明清两代一直严格执行。

明清时期法学的发展,尤其是清代《清法浅阅读》的流行,与官员准备的法律考试有关。这种针对官员的法制教育每年都会定期举行,而且常态化。不仅仅是偶尔一次,还挺有借鉴意义的。

除了要求官员践行执法,还要求民众知法守法。商鞅曾说过一句名言:“官知民知法,故不敢违民。”也就是说,当官的知道百姓知法,就不敢违法对待了。中国古代在闹市区公布罪犯图像图片,向民众宣传法律。

为了让老百姓明白法律,太祖朱元璋专门制定了《大明法直释》。他说:有了这本书,老百姓就可以“寡”了。历史经验证明,普通民众的法律知识是法治实施的广泛群众基础和保障。

(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永徽律书》又名《唐璐亦舒》,是唐代刑法及其注释的汇编,是唐代立法的最高成就。由于对整个法律文本进行了权威统一的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了便利,以至于《旧唐书刑律录》说当时“对犯人都是举一反三”。《永徽律书》是中国最早、最完整、影响最大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总结了中国统治者立法和注释法律的经验,继承了汉代以来德刑结合的传统,使中国封建法律发展到最成熟、最完备的阶段,标志着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最高水平。(宋姬友)

本文原载于2016年2月15日《北京日报》,原题《做不到就没有繁荣》

来源:北京日报|作者张

编辑:袁昕

过程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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