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饭后或休闲度假后,许多市民会去公园散步和休闲,其中不乏“遛娃”的家长。为了安全起见,大多数公园将不对非机动车开放,但是一些父母经常忽视这个要求,带孩子去禁止非机

饭后或休闲度假后,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许多市民会去公园散步和休闲,

其中不乏“遛娃”的家长。

为了安全起见,

大多数公园将不对非机动车开放,

但是一些父母经常忽视这个要求,

带孩子去禁止非机动车的公园“骑行”。

一旦发生碰撞事故,

有时候后果很严重。

近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我审理过这样一个案子。

基本事实

2021年8月25日19时许,女子谭某在资兴市某公园散步时,与对向行驶10岁的曹某(男)骑的儿童脚踏自行车相撞。由于下坡路段车速较快,谭倒地受伤。

随后,谭某被送往资兴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51天,医药费花了26000元。经鉴定,谭受伤伤残程度评定为九级伤残;工期顺延240天,哺乳期90天,营养期120天;后期治疗费用8000元左右。

住院期间及出院后,曹的父母支付了谭的医药费及部分护理费。双方关于赔偿事宜的谈判失败。2022年4月,谭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约26万元。

法院判决

资兴市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健康权纠纷。法院查明,原告谭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2607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3条、第1188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造成他人损害的,以自己的财产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补偿。

本案中,被告曹骑儿童踏板自行车将原告撞倒在地,致原告左股骨颈骨折。曹某在案发时为不满十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证据证明曹某有财产,故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应由曹某的监护人承担。同时,结合原告、被告曹对双方如何碰撞的陈述,原告在事发时未注意自身安全,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侵权人过错大小及原因比例,法院判决被告曹父母承担事故80%的责任,原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综上,被告曹父母应支付原告208600元,扣除已支付部分,还需支付174500元。

行车安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必须年满12周岁才能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

近年来,因未成年人骑自行车引发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较多。所以对于未成年人,家长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加强监管。

在禁止非机动车进入的公园骑自行车,明显违反公园管理规定,违背公共秩序,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本案中的危害行为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公序良俗意识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养成的。家长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培养,以身作则,以身作则,让未成年人认识到遵守公共秩序不仅可以维护良好的公园环境和社会环境,还可以保护自己免受他人伤害。

来源: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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