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西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报记者季思敏

西平县人民政府(西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月20日,本报从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政府官网获悉,西平县下发《关于印发促进西平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试行)》。

通知提到,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严格执行上级调控政策,适时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已结清首套住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购房,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同时,将实施住房补贴政策。自7月6日起,对在西平县购买商品住房并提供网签购房合同、税务发票、过户凭证的居民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的居民,可以申请1.5万元的补贴。购买90-120平方米商品房的居民,可申请1万元补贴;购买120-144平方米商品房的居民,可申请8000元补贴。购房补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8个月内有效,先到先得。

此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鼓励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资金不足时使用“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各合作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组合贷款。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均可按当地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积极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县区购房,不限制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资金不足,需要等待,就应该和当地工人站在同一条线上等待。

对于房企,《通知》提到,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土地竞买保证金最低比例降低至出让起始总价的20%。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可以分期缴纳。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必须支付转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付清。

同时,允许调整住房结构。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超过原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限高等建设性规划指标,不改变建筑轮廓、符合公共建筑要求的前提下,不进行修改和调整,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户型结构和层高,调整不符合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满足合理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外,优化项目预售监管制度。放宽预售许可的形象进度条件。两层多层建筑、三层小高层建筑、五层高层建筑可以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除外)。在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同时,大力推广网络延伸服务,推行“不见面”全流程网上服务模式,即时完成资金使用审核,督促监管银行将审核后的申请资金同步拨付到指定账户。增加售前监管资金划拨频率,在原有“六节点”划拨的基础上,实行“无节点”申请划拨方式,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降低单体建筑监理保证金额度(每栋建筑保证金:1万平方米以下20万元,1万平方米以上30万元)。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允许企业以保函形式保证使用监管资金,提高资金流动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书面承诺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如出现信访造成不良影响的,立即停止享受预售资金监管优惠政策。

编辑:刘秀浩图片编辑:乐玉凤

校对:蒙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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