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是脑死亡吗?(植物人是脑死亡吗知乎)

近日,美国NBA球星拉马尔-奥多姆晕倒住院的消息引发关注。此前有消息称,奥多姆昏迷时间过长,可能导致脑死亡。经过新一轮的治疗,奥多姆一度病危的心脏和呼吸功能开始

近日,美国NBA球星拉马尔-奥多姆晕倒住院的消息引发关注。此前有消息称,奥多姆昏迷时间过长,可能导致脑死亡。经过新一轮的治疗,奥多姆一度病危的心脏和呼吸功能开始恢复。虽然还没有脱离危险,但已经慢慢好转了。关于奥多姆是否脑死亡的消息再次引起了人们对脑死亡这一仍有争议的医学问题的关注。

植物人是脑死亡吗?(植物人是脑死亡吗知乎)

脑死亡是真正意义上的死亡。

临床上,虽有心跳但无自主呼吸,其脑功能已永久丧失,并将最终死亡的患者称为脑死亡。1973年,第八届国际脑波临床神经生理学会将脑死亡定义为包括小脑、脑干和第一延髓在内的全脑功能的不可逆丧失。虽然脑死亡患者的其他器官功能仍可通过人工呼吸、药物治疗、输液、补充电解质等方式维持,但这种状态不能持续太久。一般在大脑功能丧失后1~5天内,心脏跳动也停止。

1959年,法国学者Mollaret和Goulon在第23届国际神经学会上首次提出了“过度昏迷”的概念。1966年,国际医学界正式提出“脑死亡”的概念。科学家认为,支配人体的脑神经细胞是高度分化的终末细胞,死后恢复再生的可能性极小。当脑神经细胞死亡数量达到或超过一定限度时,人的感知、思维、意识、自主活动和基本的生命中枢功能将永久丧失。

1968年,由美国哈佛医学院14位教授组成的脑死亡评审特别委员会首次提出了脑死亡的诊断标准(通常的“哈佛标准”),这是目前判断脑死亡最权威的标准。“哈佛标准”对脑死亡的诊断有五个要点:1。深度昏迷,对任何刺激都没有反应;2.自发性呼吸停止;3.脑干反射完全消失;4.阿托品试验阴性;5.脑电图是等电位的。上述标准第1-3项为必要条件,在严密观察和反复监测(持续至少24小时)下判断,排除中枢抑制药、肌松药、毒物和低温因素的影响。

脑死亡是不可逆的,不可逆转的。

人脑由六部分组成:延髓、脑桥、中脑、小脑、间脑和端脑。延髓、脑桥和中脑统称为脑干。人体的呼吸中枢位于脑干,因此脑干功能的受损会直接导致呼吸功能的停止。人体某些部位的细胞受伤后可以通过再生恢复功能,但神经细胞一旦坏死就很难再生。人体内很多细胞都有生命周期,比如红细胞周期120天,白细胞周期20天,皮肤细胞周期28天。但是神经细胞不一样。人成熟后,神经细胞会伴随人一生。他们只会慢慢减少,不会增加,也就是一个死一个丢。所谓脑死亡是指大脑中的神经细胞由于各种原因而死亡(缺氧是最常见的,其次是损伤、中毒等。),人死的时候。因为大脑中的神经细胞无法起死回生,所以在脑死亡的定义下,人是无法起死回生的。

过去,人们一直把“心脏骤停”和“呼吸消失”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患者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是可以逆转或长期维持的。但如果脑干出现结构性损伤,无论采取什么医疗措施,都是救不回来的。所以脑死亡相比心源性死亡更科学,死亡的判断标准更可靠、更规范。

脑死亡不等于“植物人”

“素食”和“脑死亡”确实是一对容易混淆的概念。“植物人”是指“植物人状态”,即患者对自己和周围环境完全没有意识,但仍有部分觉醒状态。“植物人”仍具有吮吸、咀嚼、吞咽等原始反射,以及自发或反射性睁眼、自哭自笑、反射性痛觉回避等基础反射,但无法与外界交流。

植物人病人和脑死亡病人的区别在于:植物人病人的脑干是活的,所以通常不需要呼吸机的维护,家属可以把病人带回家照顾自己;而脑死亡患者只能依靠呼吸机维持“活着”的错觉。为了维持这种假象,脑死亡患者每天需要花费数千甚至数万元的医疗费用。

另外,“植物人”即使躺在床上几年甚至十几年,仍然有醒过来的可能,而脑死亡患者是没有恢复的可能的。

脑死亡立法是为了更尊重生命。

半个多世纪以来,脑死亡立法一直受到医学界、伦理界和法律界的关注。出于对生命的尊重,越来越多的国家在临床上执行脑死亡的标准,并对脑死亡进行立法,以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

如果患者已经死亡,但由于科技的介入,维持着存活的幻想,这不仅是情感上的折磨,也是患者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即使家属经济上能负担得起,实际上也浪费了整个社会的医疗资源。把这部分医疗资源用在可以救的病人身上,会更有意义。

另外,从医疗资源的角度来看,脑死亡立法的另一个意义在于,它有助于器官移植。因为,在用仪器维持生存假象的时候,脑死亡患者的所有器官都在不可逆的衰竭,当他们传统意义上死亡的时候,他们的器官就不能再用于移植了。如果没有脑死亡立法,患者生前签署的器官捐献协议就会变成一张废纸。即使家属同意,医生也不能从脑死亡的病人身上取出器官进行移植,因为从法律上讲,病人还活着。

芬兰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法律承认脑死亡的国家。1971年芬兰法律明确指出,当大脑维持生命的功能不可逆地丧失时,就意味着患者的死亡,不管心脏是否还在跳动。目前有美国、德国、罗马尼亚、印度等13个国家通过立法直接承认脑死亡;虽然没有制定正式的法律规定,但比利时、新西兰、韩国、泰国等35个国家已经在临床上认可了脑死亡的状态,并以此作为宣告死亡的依据。在上述国家,一旦发现患者脑死亡,就宣布其死亡,停止医疗。

中国急需加快脑死亡立法。

在国际上,脑死亡立法是一种趋势。相比之下,除了台湾省和香港,我国还没有脑死亡条例的正式文本。从1980年到现在,我国对脑死亡的立法有过几次大讨论,但都没有建立相关的法律。在中国,只有心死才算死。只要脑死亡患者家属不放弃,医院就会继续使用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直到患者心肺器官衰竭死亡。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应该用世界1%的卫生资源为22%的人口服务,根本不应该浪费。但目前我国还没有脑死亡的立法,脑死亡的概念也不被认可。所以医生不能宣布脑死亡的人死亡,家属也不认为脑死亡的人已经死亡。由此,脑死亡后无意义的“抢救”等一切安慰性医疗活动,给患者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造成了国家经济和卫生资源的巨大浪费。据估计,中国每年在医疗费用上花费数亿元。

由于脑死亡的概念目前尚未被我国法律认可,我国器官移植的器官全部来源于心源性死亡的尸体供体。这类供体的主要缺陷是血液循环停止时间过长,器官容易因缺血时间过长而受损,移植成功的概率较小。如果有脑死亡的立法,更多的重症患者将获得重生的机会。中国卫生改革和社会发展的现实也迫切呼唤脑死亡立法。我相信脑死亡最终会被大众接受,并在医学领域发挥它的作用。(念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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