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可以在短时间内摧毁一个幸福的家庭和一个人的精神和身体。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让我们一起对毒品说“不”!今天,边肖将与您分享国际禁毒日的知识。
1国际禁毒日的由来
1987年6月12日至6月26日,来自138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名代表出席了在维也纳举行的毒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这次会议提出了“热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同时,为了进一步引起各国各地区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号召全世界人民共同抵制毒品的侵袭,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也为了纪念这次意义重大的国际禁毒会议,在会议结束时,与会代表一致建议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
这一建议被联合国采纳。同年,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禁止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
从1990年开始,我国每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前后,集中开展大规模的禁毒宣传活动。全国各地,特别是毒品危害严重的地区,公安、宣传、教育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他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电影、图书、挂图、禁毒知识竞赛、有奖问答、巡回演出等形式,广泛开展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经常性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禁毒、禁毒意识。
2国际禁毒日的历史
1946年2月16日,联合国麻醉品司在日内瓦成立:同日,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麻醉药品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社理事会”)成立。
1973年3月,联合国药物滥用管制基金成立。
1982年3月8日,NPC第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行为的决定》。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7年6月,联合国将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同年11月,100多个国家的代表在维也纳缔结了全面反对毒品走私的国际协议。
1989年11月13日,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毒贩毒和“除六害”活动。
1990年2月20日至23日,联合国在美国纽约联合国大厦召开禁毒特别会议。同年4月9日,世界部长级禁毒会议在伦敦举行;11月,中国成立了国家禁毒委员会;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禁毒条例》,共16条。
1991年4月30日,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召开第34届禁毒大会。6月,中国召开全国禁毒会议;同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授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
199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
03禁毒贴士
1.什么是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鸦片是从罂粟的果实中提取的。
2.什么是毒品犯罪?
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禁毒活动,应受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
3.我国刑法如何规定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
毒品犯罪主要包括: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Illegal生产、销售、运输、走私制毒物品,非法种植、销售、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三)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或者容留他人吸毒的;(四)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毒品和赃物的。
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利用或者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技巧
请记住,
尝一次毁一生!
毒品严重损害身心健康。
你只能活一次。
不要让“我以为”变成“我后悔”!
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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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新疆禁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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