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取消计划生育政策开生育最新消息(中央取消计划生育政策是真的吗)

取消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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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决定

(2022年2月28日赤峰市松山区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

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妻发〔2021〕26号、我妻办〔2021〕52号)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对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区人大常委会经检查清理卷宗,审议通过了5件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要求。规定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及相关处罚规定,完善了关于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规定,根据机构改革情况,修改了部分条款涉及部门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内容和表述。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精神,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详情如下:

1.1986年2月19日赤峰市郊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赤峰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计划外多胎和计划外生育实施办法的决定》;

二、1991年10月11日赤峰市郊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贯彻实施《实施办法》的决定;

三。1994年4月12日,赤峰市松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规定的生育间隔应予理顺的报告》的决定;

四。1995年9月29日赤峰市松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计划生育保险每例50元生育一个孩子的报告》的决定;

动词 (verb的缩写)赤峰市松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1月20日批准松山区人民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

来源:今日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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