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木马监控软件(远程木马控制手机)

南都记者赵青通讯员迟通过植入木马软件,可以远程监控并窃取数据信息。这种技术让一些人看到了“商机”,打算通过出售自制的“黑科技”来获利。这种行为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远程木马监控软件(远程木马控制手机)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相关案例。

网上出售木马软件获利他人可通过软件远程监控屏幕

2020年8月,张某制作木马软件后,通过互联网销售名为“秒杀自由遥控器”的木马软件。还有人利用木马软件非法入侵控制某互联网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经鉴定,该木马软件具有远程监控屏幕、远程录制键盘、远程拖动文件等远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功能。

据统计,张某销售木马软件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76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提供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为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程序、工具罪。

张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被告行为属于网络爬虫技术过界使用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

法官表示,在网络环境中,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者往往设置密码保护、防火墙、身份认证、数据加密等各种安全保护措施。没有授权,普通人用普通的技术手段是无法避开或者突破的。

而“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和工具”的违法性,则体现在我们可以通过破解、窃取密码、病毒或后门攻击、穿透协议漏洞等手段,规避、绕过或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措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或隐蔽地“入侵”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本案中,张某销售的木马软件实质上是“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和工具”,属于跨界、非法使用网络爬虫技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为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程序、工具罪。

根据本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张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网民,在使用互联网、享受生活便利的同时,应当在数据提供者知情同意、数据保管者许可授权、遵守合理合法使用、保密使用、限制扩散等规则的前提下,有限制、有界限地合法使用。互联网相关企业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网络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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