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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相城区发布三则征地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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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土地30.5763公顷。

看看他们在哪里。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征地方案公告2022年第16号

实施征地单位:

山治街道独山社区、前山社区、上坂社区、斜溪头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17.5123公顷(其中农用地14.973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2022年芗城区第十批土地《征地方案》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和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征地单位:山治街道渡头社区、前山社区、上坂社区、斜溪头社区;土地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征用位置:

以土地地形图红线各角坐标值为准。

三。征地单位和面积:

相城区山治街道渡头社区有水浇地0.1983公顷,园地0.1089公顷,草地0.00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水浇地0.972公顷,园地2.6594公顷,林地1.4507公顷,草地5.0921公顷,其他农用地1.483公顷,城中村和工矿用地1.2161公顷。上坂社区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2公顷,斜溪头社区园地0.7911公顷,林地1.119公顷,草地1.07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公顷,镇村及工矿用地1.32公顷,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5123公顷。

四。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2017〕2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通知》(漳文〔2017〕4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山治街道渡头社区和前山计算地类调整系数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通知》(漳湘〔2019〕57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漳湘郑文〔2017〕60号)要求执行。

房屋拆迁由山治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2022年5月30日征地补偿方案下发后,对哄抢的建筑物和种子不予补偿。

5.本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同意本征收决定,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宣布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征地方案公告2022年第17号

实施征地单位:

浦镇布坑社区、石婷街秋坑社区、澳门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5.1147公顷(其中农用地3.9513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2022年芗城区第十三批土地《征地方案》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和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征地单位:浦南镇布坑社区、石婷街道秋坑社区、澳门社区;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用位置:

以土地地形图红线各角坐标值为准。

三。征地单位和面积:

芗城区浦南镇园地1.1639公顷,林地0.31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4公顷,城中村和工矿用地1.1634公顷,水田0.1721公顷,旱地0.2743公顷,园地0.5311公顷,草地1.34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995公顷,澳门村旱地0.000公顷。

四。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征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闽〔2017〕2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征地区综合地价调整的通知》(漳文〔2017〕46号),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浦南镇布坑社区综合地价为65。

青苗、地上附着物和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通知》(漳湘郑文〔2019〕57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漳花石婷片区、天宝镇、浦南镇(漳乡郑文)征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执行

房屋拆迁由浦南镇人民政府和石婷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01号地块自2022年8月4日起,02号地块自2022年7月29日起征地补偿方案不予补偿。

5.本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同意本征收决定,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宣布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征地方案公告2022年第18号

实施征地单位:

天宝镇茶店社区和丰源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7.9493公顷(其中农用地7.9493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2022年芗城区第十一批土地《征地方案》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单位和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征地单位:天宝镇茶店社区、丰源社区;土地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征用位置:

以土地地形图红线各角坐标值为准。

三。征地单位和面积:

芗城区天宝镇茶铺社区有旱地0.1681公顷、园地2.6559公顷、林地0.0046公顷、其他农用地0.9468公顷、园地2.0204公顷、草地0.1461公顷、其他农用地2.0074公顷,共有集体所有土地7.9493公顷。

四。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征地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闽〔2017〕2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芗城区征地区综合地价调整的通知》(漳文〔2017〕4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天宝镇茶店社区和丰源社区为一体,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根据《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通知》(漳湘〔2019〕57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芗城区金宝公园(天宝区)和南山区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郑文[

房屋拆迁由天宝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2022年6月27日起发布征地补偿方案,对哄抢建筑物和种子不予补偿。

5.本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同意本征收决定,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宣布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来源: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编辑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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