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酸钾制氧气的方程式怎么写?(氯酸钾相对原子质量)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6号

氯酸钾制氧气的方程式怎么写?(氯酸钾相对原子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高氯酸钾(海关商品编号2829900020)实施出口管制,按照《相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海关总署令2002年第33号)进行管理

1.从事高氯酸钾出口的经营者必须经商务部注册。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口高氯酸钾。报名条件、材料、程序等。按照《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5号)执行。

二。出口经营者应当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2)合同或协议副本;

(三)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四)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3.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出口申请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出口申请文件的决定。

四。经审查许可的,由商务部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

5.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发放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等,按照《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商务部令2005年第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及物动词出口经营者应向海关签发出口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凭商务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七。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出口、超许可范围出口或者有其他违法情形的,由商务部或者海关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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