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包括哪些内容(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所得税关于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的规定主要依据:国〔2009〕3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下面分享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企业所得税关于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的规定主要依据:国〔2009〕3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下面分享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一、关于合理工资待遇的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确认工资薪金合理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一)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薪金相对固定,工资薪金调整有序进行;

(四)企业已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履行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五)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收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所称“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含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的工资待遇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扣除职工福利费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单独办社会职能的企业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店、诊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员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为职工因公出差支付的医疗费用、未实行统筹医疗的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救济费、职工食堂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职工福利费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单独设置账簿,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账册进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合理核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动词 (verb的缩写)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汇总1]当计提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成本、管理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概要2】

只要真实合理,工资可以税前扣除!

但在次年最终结算前,必须真正发放,否则不予认可!

工资薪金包括哪些内容(薪酬一般包括四个组成部分)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工资及职工福利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福利补贴支出的税前扣除

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体系的福利性补贴,与工资薪金一并固定发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同时,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费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的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计年度工资薪金,允许在年度汇算清缴中按规定扣除。

三。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的企业用工费用税前扣除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实际发生的费用,分两种情况应在税前按规定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付;直接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支付。其中,工资薪金费用允许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基数,作为计算扣除其他相关费用的依据。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实施前尚未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若干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关于企业接受对外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概要1】福利待遇的计提需要时间。

借:生产成本、制造成本、管理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概要2】

职工福利费确认扣除

=认可工资总额*14%,可税前扣除,缴税后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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