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必和勿必的区别(勿必为什么是一定要)

【答】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法律法规,指导、安排、协商工作,请示、答复问题,报告、通报、交流信息等的重要工具。它们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律权威性、

【答】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法律法规,指导、安排、协商工作,请示、答复问题,报告、通报、交流信息等的重要工具。它们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律权威性、实践指导性和实效性。因此,要求他们在用词上要规范。

目前,规范汉字使用最重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和《规范汉字表》(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公布),各级各类政府机关和单位在起草公文时应严格遵守。

那么,如何才能规范公文用词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制定并正式颁布的汉字使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书写繁体字或异体字,也不得任意创制简化字。

首先,不要写繁体字。1956年《简化字方案》公布实施后,限制了繁体字的使用范围,即所有面向公众的社会用字都必须规范,使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字。简化字只能用于古籍、文物古迹、书法艺术等的整理和出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有明确规定。据此,公文用字应以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为准。

其次,不需要异体字。废除异体字是国家文字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1955年,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废止了1055个异体字。除了翻印古籍或用作姓氏外,不能再用。在这方面,公文写作也需要落实。但在实践中,这些不规范的异体字仍时有出现,应坚决纠正。

还是那句话,不要乱造简化字。公文中简化字的使用以国家2013年6月5日公布的《规范汉字表》为准。凡不符合表中规定的简化字,都是不规范的,不能使用,也不能任意编造。周恩来同志曾经指出:“有些人随意造简单的字,除了他自己以外,几乎没有人认识他们。这种现象自然不好,要适当控制。一个人记笔记或者写私信的时候写什么样的字,谁也控制不了。但是,写通知或通告,是给大家看的,要遵守一个统一的标准。特别是在印刷材料和打字文件中,一定要防止简化字的滥用。”(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如果在公文中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或者任意创制简化字,就会严重损害公文的质量和效力。

二是要注意汉字的形、音、义,坚决纠正错别字,防止漏字或多字。汉字是形、音、义的高度统一。书写时,一定要认真掌握其基本笔画、笔顺规则、部首和框架结构,注意区分多音字、同音字、近义词和多义词,读准读音,识别字形和意义,正确使用。在公文写作实践中,错用、漏用或多用词语影响词义,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例子很多。某单位下发的会议通知,将要求相关人员“一定要参加”改为“不一定要参加”,导致会议无法如期进行;有的把“欢迎领导参观指导”写成“哭着指导”,影响极坏。在文档工作的实践中,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首先是公文写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中马虎、敷衍、马虎;其次,不能掌握汉字的结构规律,尤其是同音字、近义词、多义词,不能正确区分。因此,公文写作者必须努力加强自身修养,以认真细致的态度对待公文工作,同时努力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这样才不会出错。

第三,要正确使用各种数字。官方文字包括数字的使用和书写。准确、科学地使用各种数字是公文写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公文的质量和效率。对此,公文写作要注意。尤其是涉及到表示事物数量增减、比例关系等的数字时。,更重要的是准确规范,不允许有任何差错。数字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中《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汉字、数字等。公文中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从公文写作实践来看,用号不规范是一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用号不准、不实,前后“打架”,表述不一致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公文的质量和效用,甚至给工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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