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的性质(为什么要设立居委会)

上海最近的疫情对这个城市的基层组织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其中“居委会”这个词无疑是被提及最多的组织之一。那么居委会的法律地位是什么?一、什么是居委会?是居委会“居民

居委会的性质(为什么要设立居委会)

上海最近的疫情对这个城市的基层组织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其中“居委会”这个词无疑是被提及最多的组织之一。那么居委会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一、什么是居委会?

是居委会“居民委员会”的简称。有一部专门针对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民委员会的定义是:“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这个角度看,以“三自”为主要特征的居委会是一个自治组织,不能独立行使任何政府职能。

二、居委会的成立

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都由区政府或不设区的市政府决定。一般在100至700户范围内设立,由主任、副主任、委员五至九人组成。

上述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区内所有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二至三名代表组成。居委会任期五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所谓“有选举权的居民”,是指年满十八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也就是说,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和调整由政府决定,但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人选由居民选举产生。

三、居委会的工作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也就是说,居委会无权执法或做其他工作。

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居委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事纠纷;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从上面可以看出,居委会可以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协助政府处理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事务。

四、居委会的“权力机构”

这里的“权威”不是法律术语严格意义上的权威。举个例子,比如我们政府的权力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国务院总理向NPC汇报工作。同样,居委会的“职权”是居民会议,居委会要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

通常情况下,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召集并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18周岁以上居民、五分之一以上住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小组提议的,还应当召开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交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民有权更换和补选居委会成员。

五、居委会和街道的联系和区别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的另一个词是“街”。我们已经知道居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那么“街”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换句话说,街道是区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可以理解为人民政府的一个分支机构。街道的行政地位和乡镇是一样的。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行政执法等职责,反映居民意见和诉求。”居委会和街道办的工作内容似乎有些重叠,但居委会应该协助街道处理相关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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